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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克斯兵败“专利门”,国际品牌水土不服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7/3/6  ]    ★★★

    从2005年12月帅康在市场发现伊莱克斯型号为JZ20Y.2-EQ66X的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侵犯帅康专利权开始,经过一年的取证、诉讼,日前终于赢来了公正的判决。

    宣传册露出侵权“蛛丝马迹”

    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了2007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
 
    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在其灶具产品宣传册上宣称,其“名厨”灶具燃烧效率比普通灶具提高10%到24%之间。深悉灶具技术发展方向的帅康知道,完全上进风技术和节能是灶具市场未来发展的主流,这两项技术在帅康都得到了重大突破,集中体现在帅康推出的“中国火”灶具上,“中国火”灶具的面市也被业内誉为中国灶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事件。但即便如此,中国火灶具燃烧效率最多也只比国标高10%。伊莱克斯的节能宣传,让帅康对其“名厨”灶具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帅康在对“名厨”进行“解剖”后并未发现其节能效果有过人之处,惊人之处倒是在风门调节装置,它“克隆”了帅康的技术。

    为保护自己的权益,2006年6月27日,帅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公司于2002年3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220334.3的“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大量生产、销售,已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向法院提出判令伊莱克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三项要求。2006年8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答辩时称,其已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原告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已被受理,请求中止诉讼;伊莱克斯从未制造过本案所涉的被控侵权物;被控侵权物未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帅康的专利未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并在保护期内,伊莱克斯中止诉讼的请求遭到驳回。因帅康提供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确系伊莱克斯生产,并且法院在审理前也赴伊莱克斯,从其上海总部产品陈列室扣押了另一型号的灶具也涉及专利侵权,被告因此无异议。最后,庭审的关键落在了侵权物是否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法院查明,专利号为ZL01220334.3的帅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为8项。伊莱克斯两种型号燃气灶的风门调节装置与帅康专利相比,完全具备专利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法院最后作出了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的产品中含有落入ZL01220334.3号专利保护范围的风门调节装置,已构成对帅康专利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伊莱克斯被判令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帅康损失30万元。

    国际品牌厨电“水土不服”

    中国加入W TO已经5年有余,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家电业,依靠成本优势,让所向披靡的洋品牌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成为中国最成熟的产业,把中国抬进了制造大国的行列。但是民族品牌却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尽管销售量占有一定的优势,但价格一旦向洋品牌看齐,销量便一落千丈,行业的利润多数被洋品牌攫取。

    但在完全国际化的中国厨电市场,国际品牌却显得黯然失色,走进了“屡败屡战,屡战屡败”的怪圈。去年,又有一些国际品牌主动收缩战线或宣布退出中国厨卫市场。

    对此,中国吸油烟机分会理事长、帅康集团总裁邹国营认为,厨电产品、特别是吸油烟机、灶具产品相对于大家电来说,有着较强的中国特点。国外产品不太符合中国的烹饪习惯以及特殊使用环境对产品的要求,与中国消费者的需要之间存在“落差”,水土不服。尽管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明显,但对中国厨房的了解和研究不如民族品牌来得透彻,产品开发来得早,因此,他们在产品研发上缺少针对中国市场的核心技术,产品力薄弱。伊莱克斯侵犯帅康专利,对簿公堂,也充分暴露了国际品牌厨电产品“水土不服”的客观事实和急功近利的心态。

    与邹国营观点相对应的是中怡康4年前对中国消费者的一个调查。消费者未来购买烟机、灶具对民族品牌的认同度高达93%以上,是电器领域消费者认同度最高的行业。这几年,市场的实际表现也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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