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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有限,小心家电闲置错过换货期


[ 江芬芬 金陵晚报    更新时间:2007/3/4  ]    ★★★

 
    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家事一点通”,她于06年7月份买的一台等离子彩电,后因公出差一直呆在外地,最近收看电视时却发现彩电有了自动关机的毛病。

    联系厂家,相关人员也积极表示愿意上门维修,但陈女士不免心有疙瘩:“虽然这台彩电买了7个多月了,但我看的时间屈指可数,也就几天,出现问题,肯定是不合格产品,难道不能要求换货吗?”当然,厂家以超过了退换货期限、只能维修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

    事实上,目前类似陈女士的遭遇不在少数。有的是家中装修,试机时没问题,待正式入住时家电出现各种故障;有的是反季节购买,冬天购买的空调,夏天才启用,发现了问题;有的则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暇收看,退换货的权利就这样偷偷地溜走了。尤其是,春节前南京各大商场、卖场涌动购物潮,可因为事多,很多商品的包装都来不及拆。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由于消费者买回商品后,存在保管、使用两种责任因素,即使没使用也难说在保管上不出问题,使用的时间也难以取证。因此,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能够准确区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界线。

    不过,对于空调、冰箱这样的大件或者需要安装的产品,按照惯例这个期限从送货、安装时间开始算起,如果不放心,大家可以在购买的时候让销售员写在单据上。因此,部分消费者购买商品、安装家电已有一段时日,即便才用几天就出故障了,退、换货要求是得不到法规支持的。不过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电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更换,还是退货,“包装完好”都是相当重要的前提。虽然这多少让人感觉存在一些“霸王条款”的味道,但是在没有更新的法律条款出台前,保管好包装,特别是小家电的包装,还是比较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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