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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涉外房地产企业补税3858万元


[  京报网    更新时间:2007/1/22  ]    ★★★

  涉外房地产企业补税3858万元 相当于其申报纳税金额的50% 

  北京市国税局昨天(19日)透露,在本市去年开展的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涉外房地产企业补税金额高达3858万元,相当于其申报纳税金额的一半。 

  市国税局去年检查的68家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有20家都存在问题,有问题率近三分之一,而且存在问题较大。在检查期间,这20户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申报税额7825万元,但最后被税务局检查出问题后补的税款还照样高达3858万元,补税金额占了申报金额的近一半。在查补税额中,企业所得税的比重最大,占了3856万元。

  市国税局稽查部门负责人透露,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违法问题主要有:取得消费者的售房预收款,却不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竣工达到清算条件,却故意不向税务机关申请竣工清算,从而少缴税款。另外,违法的外资房地产企业还在开发成本上“做文章”,拿发票来说,没拿到发票居然能把白条入账,发票没有付款单位名称要不就是名不符实,这样的票据也算进成本。还有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无顾忌地在缴税前超额列支业务招待费,在建设期多摊销的开办费、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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