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企业透视镜 >> [专题]焦点新闻

“薰衣草”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7/1/18  ]    ★★★

    被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销售的手帕纸、餐巾纸上使用了“薰衣草”字样,被拥有“薰衣草”商标专用权人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逢英诉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李逢英诉称,2004年9月,他取得了“薰衣草”的商标专用权,经核准在纸手帕等十六类纸制产品上使用“薰衣草”商标,之后与两家造纸企业签订了生产许可合同,生产“薰衣草”牌纸类产品。2006年4月,李逢英发现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心相印”生活用纸系列产品,在其外包装和内包装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同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标识“薰衣草”。

    原告认为,生产厂家和委托生产企业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承担各种合理支出费用12.5万余元。被告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心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答辩称,李逢英所拥有的商标中的文字部分“薰衣草”是一种植物固有名称,薰衣草植物是常用的香料,被诉侵权产品包装标注“薰衣草”是善意说明产品含有薰衣草,两被告认为他们没有将原告拥有的“薰衣草”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其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法庭上,双方围绕“薰衣草”字样是否构成侵权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方经公证购买了三种纸制商品提交法庭,被告则购买了一瓶薰衣草香精以证明其所生产的纸制系列产品中含有的香味与薰衣草的味道一样,产品上的“薰衣草”字样只是为了说明含有薰衣草成分,没有侵犯原告的“薰衣草”商标。

    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将薰衣草香精打开并比较气味是否一样。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新浪被起诉除道歉还被索赔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长安福特因反水事件遭起诉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