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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新浪网站擅自将陈超演唱的歌曲《香水有毒》以彩铃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北京太格印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新浪公司告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太格公司称,2006年11月2日,他们发现新浪公司在多个省、市、自治区彩铃网站、悦铃网站及新浪网站上,将陈超演唱的歌曲《香水有毒》以彩铃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他们作为音乐作品《香水有毒》的词曲著作权人,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将该首音乐作品以上述方式向公众进行传播。
为此,太格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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