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广州 深圳 厦门 青岛 天津 南京 宁波 绍兴 苏州 无锡 温州 武汉 重庆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卖Q币案件。盗取他人电话号码和密码购买Q币进行贩卖的苏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6岁的苏某从去年2月份开始,用自制的设备,在南宁市内多个电信电话交换箱处,窃取他人电话号码及电话密码,然后使用盗得的电话号码和密码注册、充值“互联星空”网站账号,再用账号购买Q币或直接用盗得的电话号码及密码购买Q币。通过互联网,苏某将Q币或存有Q币的QQ号码出售,获取利益。其行为造成电信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4661.14元。
中国品牌总网
1
电子商务的左右脑功能与上下身结构对制造业的现实意义
品牌总网宣传片
品牌总网国际传媒(中国)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品牌总网系列片1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
首页
品牌榜
视频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