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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岁,没单位也可参加医保


[ 牟秀源 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7/1/3  ]    ★★★

    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即日起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了。前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颁布。

  参保对象及补贴

  居民没单位照样能参保

  根据新规定,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购买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低保户参保政府要补贴

  据成都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了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等多项原则,其中对低保者的参保补贴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根据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县政府承担。

  缴费比例及年限

  五城区缴费比例5%

  《办法》规定:参保者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的,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参保者在其他区(市)县的,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设三个档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均为4%。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统筹地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缴费档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

  断保2月将被视为重新参保

  相关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将被视为重新参保。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待遇及范围

  今年参保次月入院费用报销

  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007年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美容矫形等8项医保不予支付

  《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等8种情况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并经社保机构查证属实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享受了相关补偿的除外。实习记者牟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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