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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口香糖虚假宣传被判双倍赔偿


[  中国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06/12/30  ]    ★★★

   (记者黄秀丽)认为乐天口香糖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涉嫌欺诈,北京律师李刚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李刚经济损失8.9元。

  李刚诉称,去年9月16日,他在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且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非法行为。为此,他把乐天公司、物美大卖场和全国牙防组告上法庭。后因全国牙防组不是独立的法人,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变更为牙防组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李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认证标志,并支付双倍赔偿17.8元。

  今年7月14日,朝阳法院一审裁定,李刚诉卫生部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了李刚的起诉。

  在对乐天公司和物美大卖场的起诉中,法院审理认为,2003年,《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乐天公司于2004年仍接受非法定认证机关全国牙防组对口香糖进行“认证”,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乐天公司及口香糖的销售厂家应对其虚假宣传承担责任,由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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