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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香港证监会不会起诉电讯盈科


[ 刘彦青 赛迪网    更新时间:2006/12/25  ]    ★★★

    12月25日消息,香港证监会表示,在接到有关电讯盈科及其合作伙伴向公众发布有关收购李泽楷股份的误导性信息的投诉后,它不会对电讯盈科采取什么措施。

    据asiamedia.ucla.edu报道,在向立法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文件中,证监会首次证实它在10月份就开始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监会在同一份文件中还表示,它不能保证会对电讯盈科采取措施。证监会在文件中说,我们已经完成了调查取证过程,正在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根据搜集的证据,这次调查不会导致进一步的行动。

    据知情人士称,证监会进行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公众不清楚李泽楷是否一开始就知道其父亲李嘉诚是这次收购案的幕后推手。调查的重点是,电讯盈科公布的李泽楷事先不知道其父亲在这次收购中作用的消息是否属于虚假消息。

    当李嘉诚为这次收购提供了资金的消息曝光后,就出现了这一争论。最初,李嘉诚、梁伯韬都否认李嘉诚为这次收购提供了资金,但梁伯韬后来承认,李嘉诚借给了他钱,但这笔钱并非只用于收购电讯盈科。11月份,梁伯韬表示,李嘉诚将通过其二个基金会持有电讯盈科12%的股份。李泽楷随后否认此前知道他的父亲参与了投资,他的这一说法遭到了梁伯韬的反驳。

    该知情人士说,即使早期的证据表明双方曾发表内容相对立的声明,也很难提起诉讼,因为电讯盈科的公告没有提到李嘉诚-李泽楷父子曾经讨论过这一问题。李嘉诚和梁伯韬的声明都是口头发表的,而非电讯盈科发表的公司声明。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不正确的消息,或有人利用误导信息通过操纵股价获取经济利益,证监会就可以提起诉讼。但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

    立法会议员詹培忠(Chim Pui-chung)呼吁证监会继续其调查活动。他说,如果证监会不对李嘉诚-李泽楷父子采取措施的原因是他们是大公司的股东,这是令人不可接受的。证监会对小上市公司、小股东的小过失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它不能采用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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