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蒙牛乳业驰名全国,就“搭车”生产销售蒙牛酒,还宣称自己和蒙牛乳业是兄弟公司。昨天,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因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市一中院判决赔偿蒙牛乳业集团400万元,并不得再使用“蒙牛酒业”名义继续销售。
被告蒙牛酒业公司明知“蒙牛”品牌已经誉满全国,为利用“蒙牛”商标和信誉,恶意申请注册以“蒙牛”为字号的企业名称,生产和销售同为奶制品系列的奶酒产品,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奶酒包装及广告宣传中大肆突出使用“蒙牛酒业”四字,还宣称蒙牛乳业公司和蒙牛酒业公司的老总是哥俩儿,两个公司是一家。蒙牛乳业要求蒙牛酒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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