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口水横飞的两虎之争有了初步结果。12月20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雅虎中国起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胜诉,法院判决认为奇虎公司360安全卫士软件将雅虎助手列为“恶意”软件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雅虎中国方面引述法院判决认为,所谓危险,是指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将同业竞争者的产品成为“危险”亦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奇虎公司的上述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故认定被告奇虎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奇虎被法院要求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雅虎中国经济损失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万余元,并在奇虎公司网站的首页上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奇虎公司新闻发言人肖洁表示:“对此判决结果持保留意见,奇虎公司将于近日提起上诉。”据悉,奇虎360安全卫士是目前国内装机量最大的恶意软件卸载工具,自从7月27日发布以来,装机量迅速飙升,目前已经超过了1200万,每日帮助网民查杀恶意软件数百万次,是目前最受欢迎的恶意软件卸载工具。
奇虎公司随后还发表声明表示,法院在审判中实际上已经认定了原告的雅虎助手存在难以卸载、强制安装、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劫持浏览器等不正当行为,只是由于恶意系贬义词,而目前国内缺少明确的定义恶意软件的法律依据,才作出此判决,而实际上,此前具有此种行为的软件一直被业界默认为恶意软件的特征。
但雅虎方面对此进行了反驳,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相关的判决说法,奇虎试图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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