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诉奇虎一审胜诉;奇虎指“雅虎助手”为恶意软件,被判涉嫌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下午,雅虎与奇虎的争斗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奇虎网将“雅虎助手”列为恶意软件的行为贬损了阿里巴巴公司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令奇虎网在网站上连续24小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7万余元。
雅虎中国“上级”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在今年9月底提起针对运营奇虎网的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讼。称奇虎开发的“360安全卫士”软件,在下载时警告“雅虎助手”属于恶意软件,引导用户进行卸载的行为诋毁“雅虎助手”,构成不正当的竞争。由于雅虎助手、中搜网络猪、百度搜霸、ebay等十个著名软件都被奇虎列为“恶意软件”,雅虎的起诉引起了IT行业的关注。
北京二中院的判决指出,“恶意”是贬义词,奇虎作为雅虎的竞争对手,将对手的产品列为恶意,描述其具有危险性,并默认清除,还在媒体上进行宣传。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已经损害了雅虎上级公司阿里巴巴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奇虎涉嫌不正当竞争,赔偿阿里巴巴公司7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还应在其网站首页上就涉嫌不正当竞争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奇虎公司公关部马昭昨日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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