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比特与摩托罗拉系列纠纷案近日有了下文。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来自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的一份信函,从中获悉在迪比特与摩托罗拉著作权一案判决后,双方已就在全球范围内的多起诉讼达成和解。
自2002年以来,迪比特与摩托罗拉之间纠纷不断,先后因专利权、著作权、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在上海、北京、中国台湾、美国伊利诺斯州展开诉讼。期间,双方虽也为和解进行过谈判,但由于双方在这些案件中的原被告身份互有交叉,导致谈判时断时续,一直未有结果。
今年8月25日,市二中院对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为由,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993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由于印刷线路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此案的判决结果备受法学界的关注。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摩托罗拉代理律师在信函中称,法院的判决使双方最终找到了平衡点,对促进双方在全球的和解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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