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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明年初提交人大


[ 雪梅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6/11/27  ]    ★★★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工作自2004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一直为国内外人士所关注。据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由保监会起草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若进展顺利,则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预计最快2007年底可通过修订案。

  现行保险法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限制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但随着保险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快速积累的保险资金因运用渠道狭窄而成为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杨华柏介绍,修订草案将近几年国务院批准的新增投资渠道上升为法律,并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比如将原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改为“买卖有价证券”,并增加了不动产这一新的投资领域。同时,出于资金运用安全和稳健的考虑,修订草案明确了由保险监管机构制定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

  针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信托管理业务、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业务等均未在保险法中作出规定的不足,杨华柏表示,此次保险法修订草案借鉴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授权保险监管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和保险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保险公司从事养老金管理等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另外,此次修改还将解决保险合同法中一些不合理问题,内容涉及保险利益的界定、保险当事人如实告知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责任保险问题等等。总的来说,此次保险法修改是一次全面的修改,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等各方面。此外,修订草案还设专章对保监会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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