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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被抢注“千足”打官司成驰名商标


[  诸暨日报    更新时间:2006/11/6  ]    ★★★

   今年6月,湖北一投机者抢注“千足.com”网络域名,并向“千足”商标权拥有公司——山下湖珍珠集团索要2万元转让费。多次协商不成后,为维护品牌形象,山下湖珍珠集团上法庭巧打官司。日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方“侵权”,“千足”同时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市首只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互联网上出“李鬼”

   今年6月13日,公司莫名收到几封电子邮件。邮件发件人称,他已取得“千足”中文域名,欲取回这个域名,必须拿出2万元的转让费。据山下湖珍珠集团政策发展部陈雪春回忆,收到邮件之前就接到好几个客户的电话,说网上有个“千足.com”,但具体内容并不是千足珍珠,而且通过搜索引擎显示的第一个就是“千足.com”,而不是千足珍珠。

   事情很快就查清,原来邮件发件人是湖北的冯某。今年5月,他化名“张迪”,用厦门一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名字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千足.com”的中文域名。

   两个“千足”极易使消费者混淆,原本在网上进行大量珍珠产品宣传和销售的山下湖珍珠集团不敢怠慢。他们马上授权律师与冯某取得联系,希望支付一定注册费用后将域名收回。然而,经过多次磋商,双方最终没能就转让域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巧用域名纠纷护品牌

   山下湖珍珠集团意识到,如果花高价购买已注册的“千足”域名,只会纵容冯某,或许通过域名纠纷案件可以禁止他人使用与“千足”中文商标相同的中文域名,维护“千足”品牌。6月22日,公司正式将冯某告上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冯某停止使用“千足.com”的行为。

   8月8日,“千足”侵权案在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山下湖珍珠集团准备的一系列关于企业演变过程、商标使用情况等详细佐证前,冯某“域名是首次被注册”的辩白变得词穷理亏。

   山下湖珍珠集团乘胜追击,认为“千足”商标自使用以来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推广,已有很高的知名度。而冯某作为域名投资者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注册域名,而且还欲以转让牟利,此种恶意注册行为已妨碍了公司正常的互联网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同时混淆了消费者的视听。因此,公司提出,在冯某停止使用并注销该域名、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认定“千足”为驰名商标,保护品牌不受侵害。

   我市首个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非常重视,在审查了山下湖珍珠集团公司提交的大量证据后,为了更加充分准确地进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先后两次派审判员到绍兴和我市审查核实,主管知识产权审判的副院长更特意到山下湖珍珠集团公司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10月10日,一审判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千足”商标已经处于驰名商标的事实状态,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实质条件,依法认定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千足”中文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并注销“千足.com”中文域名,赔偿山下湖珍珠集团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

   就这样,“千足”成为我市首个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据案件承办律师介绍,“千足”域名侵权案是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企业需要懂得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创建驰名商标的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企业完全可以在一些符合驰名商标认定需要的侵权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实习记者 倪 钰)

   □链接: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有五大因素,包括商标的公众知晓度、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宣传的程度和范围,这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新商标法生效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新途径,各基层法院都有权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中认定驰名商标,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和工商部门完全一致,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且具有最终的认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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