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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蒙牛“顶牛”巧合还是搭便车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6/10/25  ]    ★★★

    在有中国乳都盛誉的呼和浩特市,竟然有两家企业都以“蒙牛”为名,且产品都和牛乳相关,就连两家公司的老总都同样姓牛。近日,二“牛”中的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蒙牛酒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十余名人大代表以及多家知名企业代表来到法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蒙牛乳业公司接到某经销商投诉,说蒙牛酒业昂格丽玛江浙沪销售总公司在招商中存在欺骗行为,有人称交了10万元保证金,并一次性购买了30万元产品,花十来万元租了店面,结果该公司承诺在中央电视台投入8000万元做广告等却没有兑现,致使产品无法销售。蒙牛乳业这才得知,和自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蒙牛酒业公司销售中心的有关人员曾向经销商们解释说蒙牛酒业就是蒙牛乳业的下属公司。而被骗的经销商们起初大都是冲着蒙牛乳业这个知名品牌去的。

    当天到庭的第二被告、曾是蒙牛酒业昂格丽玛奶酒经销商的王先生证实了这一点。庭上,王先生对自己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感到很郁闷,他说:2004年,他在报纸上看到蒙牛酒业的招商广告,广告称“蒙酒”北京销售分公司招纳北京市各区、县“昂格丽玛银奶酒”经销商。就来到其在北京的分公司与一姓郭的经理进行接触,郭经理介绍说蒙牛公司生产牛奶时会产生一些奶坯,现在用这些奶坯研制出了“蒙牛”奶酒。还说蒙牛乳业和蒙牛酒业老总是哥俩,蒙牛乳业和蒙牛酒业是一家子,集团利用内蒙古丰富的奶资源生产出了以纯牛奶作为主要原料的系列奶酒,“昂格丽玛银奶酒”是其中的一种。

    据介绍,要成为“蒙酒”经销商,申请者需要先交付1万元保证金,另外一次性提取价值5万元的“昂格丽玛银奶酒”。郭经理出示的招商手册承诺,奶酒的销售过程中,公司将投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包括中央媒体及10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还承诺说:经营起来,周转会非常快,3个月就会周转一次。公司为每个经销商报销其销售中的“进店费用”,还将派出专业的促销员、业务员为经销商打开市场等。

    王先生相信了上述介绍,和该公司签订合同进了十万元奶酒。之后才发现蒙牛酒业公司并没有在北京的销售许可证,导致蒙牛奶酒根本无法销售。致使王先生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他将蒙牛酒业告到丰台法院。而今天又因为曾是蒙牛酒业的经销商,被蒙牛乳业一并告上了法庭,他表示十分无奈。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不应该成为被告,我也是受害者。”据悉,与王先生一样成为蒙牛酒业“昂格丽玛银奶酒”北京地区代理经销商的,还有其他20余家。

    据记者了解,2005年11月,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就企业字号问题进行了接触,蒙牛酒业提出要8000万元的补偿费才肯变更企业字号。无奈之下,蒙牛乳业将蒙牛酒业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蒙牛乳业提出请求法院判决蒙牛酒业停止侵犯其“蒙牛”注册商标权、著名商标权与驰名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恶意注册和使用“蒙牛”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变更“蒙牛”字号;蒙牛酒业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诉讼请求。

    蒙牛乳业认为,自己依法享有“蒙牛”注册商标权、著名商标权、驰名商标权和著名商号及企业名称权。自1999年1月起使用“蒙牛”商标与商号;2000年8月6日,“蒙牛”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2002年2月8日,“蒙牛”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蒙牛”曾先后在我国内地及台、港、澳地区进行了全类商标注册,同时在近70个国家与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蒙牛酒业于2001年8月成立时,“蒙牛”品牌已经形成高知名度、高美誉度和高市场亲和度的商品品牌。因此,蒙牛酒业的做法是搭“蒙牛”著名商号之便车,傍“蒙牛”驰名商标之品牌。其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以同样的“蒙牛”为商号的企业名称,生产和销售同样作为奶制品的奶酒是一种恶意行为。

    蒙牛酒业则指出,早在1999年8月24日,蒙牛酒业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蒙牛M ENGNIU”商标,而当时蒙牛乳业刚刚成立,没有任何注册商标,更谈不上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因此蒙牛酒业使用“蒙牛”品牌不可能侵犯蒙牛乳业任何在先权利,更谈不上“傍名牌”或者“搭便车”。出现两个“蒙牛”完全是一种巧合。

    本案当日没有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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