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促进技术创新,加大对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的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是对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最直接的激励措施。这方面发达国家有很多成熟做法和经验。如1970年代以前,美国联邦政府R&D投入曾占全美R&D总投入的65%。1970年代以后,在政府投入引导下,企业R&D投入不断增加,逐步成为投入主体。2000年美国企业R&D投入比例达67.7%,联邦政府投入比例则下降为26.9%。美国联邦政府还从1993年开始,对企业R&D投资给予永久性税收减免。根据OECD统计2000年资料,当年各国政府R&D投入金额,美国为2653亿美元,日本为1420亿美元,德国为463亿美元,法国为278亿美元,英国为266亿美元,上述各国R&D投入占GNP比重均在2~3%之间。
2002年我国政府R&D投入估计为120亿美元,占GNP比重仅为1%左右。因此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和经验,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持研发机构扩大研发深度和广度,支持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促进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第二,促进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自主品牌发展的制度环境
良好政策和制度是自主品牌催化剂,也是政府大有作为的领域。借鉴有关国家做法,促进自主品牌培育的政策和制度,可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品牌培育政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制定实施支持创新、增加投入、鼓励企业创牌等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品牌培育的竞争环境,为名牌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塑造品牌形象,发展自主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品牌保护政策。制定和完善品牌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加大对侵犯品牌等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积极利用有关品牌保护的国际法,保护本土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维护品牌商品经营秩序;鼓励生产品牌产品,建立严格、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三是品牌推介政策。政府通过展会、研讨、国际交流等形式,积极推广品牌产品,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舆论引导,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意义,大力培育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为品牌发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把高新技术品牌培育和产品出口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抢占国际市场竞争制高点。
高新技术具有巨大市场价值,关系国家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安全,关系一国经济的未来竞争力,也因此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重要领域。谁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竞争优势,谁就在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上取得先机。
我国经过20多年发展,已在高新技术领域占据一席之地,拥有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下一步应在传统产业继续培育和发展品牌的同时,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批高新技术品牌,提高我国高新技术品牌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同时在“科技兴贸”战略框架下,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品牌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韩国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发展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品牌,从而在汽车、半导体、合成纤维、石化、造船、钢铁、家电等产业,形成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应借鉴韩国经验,通过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品牌的支持,努力抢占国际市场竞争制高点。
第四,尽快引导、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中介机构
加强对开展品牌评价、推介的有关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管理,对参与品牌评价的中介机构实施资质认可,不断提高其评价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运作透明度,提高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准、较强影响力的中介评价机构。
第五,加强对“品牌战略”基本理论和国际经验研究
目前我国对“品牌战略”研究不够,研究人员相对缺乏,研究领域不宽广,缺乏高水平研究成果,尤其缺乏对“品牌战略”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要想实施“品牌战略”,就需对“品牌战略”深入研究,系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品牌培育经验和教训。只有这样,才能对“品牌战略”实施高质高效的政策措施,才能促进自主品牌不断发展壮大,才能使我国逐步进入自主创牌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