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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转基因食品标签的规定


[  中国财经报    更新时间:2006/9/21  ]    ★★★
    【提出方】美国
  【支持方】新西兰、加拿大、阿根廷、巴西
  【欧盟支持方】瑞士、埃及
  【首次提出时间】1998年7月
  【相关文件】G/TBT/Notif.97.766,G/TBT/W/78,G/TBT/W/104,’G/TBT/W/115
  【解决情况】欧盟坚持实施加贴标签的指令

  【纠纷简介】
   在1998年7.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美国代表对欧盟关于在玉米和大豆等转基因产品上加贴标签的强制性规定表示关注。该法规要求如果食品或食品成分中包含转基因DNA或蛋白质,就应在食品标签上或成分表中注明“由转基因大豆/玉米制造”字样。欧盟声称此举是为了保证最终消费者能了解到食品特性,如成分、营养价值、用途,与现有食品不同。

  美国代表指出,尽管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欧盟法规无法起到这样的作用。欧盟法规是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基础上的,即:由转基因大豆或玉米生产出的以及含有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的食品或食品成分与传统食品不同,如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破坏了DNA,则该食品便与传统食品相同,因为食品成分中不再含有转基因的蛋白质。但是,欧盟法规中并没有说明含有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的食品与传统食品在成分、营养价值等方面有什么具体不同,欧盟也没有以任何方式说明该法规旨在防范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或动物健康造成的任何风险。美国方面认为,转基因食品在成分、营养价值等方面与传统食品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对欧盟“为最终消费者提供正确信息”的立法目的提出质疑,同时也认为按该法规的规定加贴标签会导致对消费者的误导。

  美国代表指出,通常产品标签是为了说明产品的特征的,如果产品的特征与传统产品没有不同,就不需要加贴特殊的标签。例如樱桃番茄也是转基因技术的产物,但就不需要加贴特殊的标签,因为它与其它番茄没有显著不同。美国不认为只含有转基因DNA或蛋白质就足以说明该产品与传统产品在成分、营养价值或用途上不一样。

  美国代表指出,如果按照欧盟的逻辑,用任何基因改良技术,如化学突变,生产的食品都与传统食品不同,都应该加贴特殊标签。但欧盟法规并没有对这些产品做同样的规定。

  美国还代表指出,美国对转基因食品以及用化学、辐照等其它生物多样性技术生产的产品均不要求加贴特殊标签。只是对那些用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成分、储藏、使用、安全等性能发生显著改变的食品才要求加贴特殊标签。美国鼓励企业公布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但并不认为提供这样的信息在实践当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尤其对于那些原料来源于不同渠道的混合产品或加工食品来说就更是如此。美国认为加贴特殊标签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安全保护,反而会将相应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额外的标签不但不会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情况,而且会有误导的作用。

  美国代表认为如果要区分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产品,只能建立两个平行的储藏、运输和加工渠道,这将给生产商和销售商增加很大的负担。如果欧洲的消费者确实需要确认自己选择的食品不是转基因产品,她建议在食品标签上标注“可能含有”的字样,而不必对所有产品进行测试。

  美国代表指出,欧盟法规中虽然承认有必要进行测试,但并未提出测试的方法、时间和频率。实际上还没有哪种测试能证明食品中含有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现在有一些针对DNA和蛋白质进行的测试,但仅用于研究目的,而且既耗费时间成本又很高。

  欧盟法规也承认应设立一个限量标准,但在法规中并没有这么做。没有限量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测试标准经常变化、无法预测,这样就很有可能因检测方法的改变而需要对已检测过的材料进行重复检测。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对该法规的执行是非歧视性的。

  美国代表指出,欧盟于1997年12月12日就该法规草案向世贸组织进行了通报,美国针对该法规的目的和在执行当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意见,但欧盟并没有考虑这些意见。美国认为欧盟此举将对玉米和大豆的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而且会对其它食品和农产品法规开创一个很不好的先例。她要求欧盟对其行为做出解释。
  新西兰代表对美国的许多观点表示支持,他认为对转基因食品与常规食品的区别应建立在基于科学数据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区分及由此导致的测试会给生产商和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

    加拿大代表发言支持美国和新西兰的观点,他认为欧盟法规没有说明转基因食品与常规食品在成分、营养价值、用途等方面有什么不同,消费者也无法从标签上看出两类食品有什么不同。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生物工程和转基因食品的清晰、准确的信息是对的,但目前消费者已被误导。1997年对各国消费者了解生物工程的情况所做的研究表明,三分之二的欧洲消费者不知道非转基因食品中也含有基因,50%的人不知道食用转基因食品不会导致人类基因组成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按欧盟法规的规定,将转基因食品作为一个产品种类划分出来,会加重消费者对生物工程的错误认识。

  加拿大代表指出,为了执行法规,欧盟准备制定转基因DNA和蛋白质的检测方法。现行的贸易规则鼓励各国使用国际上普遍承认的检测方法,如果要采用新方法,应召开国际会议研究该方法、对有关实验室进行认证、在权威刊物上公布该方法。加拿大怀疑欧盟是否能按这个程序运作以得到国际认可,因为相关的检测方法还处于早期试验阶段,但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会在今后几年不断增加。

  欧盟代表辩解说,欧盟将是否与传统食品相同作为是否加贴特殊标签的标准。欧盟所说的“相同”与美国所说的“相同”不是一个含义。美国所说的“相同”是指实质相同,这也是OECD为评估安全性所采用的一个术语。但食品标签并不只提供安全信息,欧盟所使用的“相同”一词旨在区分“表面上不同”的新奇食品和传统食品。就这个含义而言,含有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的食品与传统食品“表面上不同”,因为它并非来源于天然物种。欧盟不能同意美国关于二者之间没有客观差别的论断。

  关于美国提出的使用“可能含有”字样的建议,欧盟代表表示该字样不能用于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但可以用于散装货。

  在1998年9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美国代表指出欧盟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进口商品造成歧视并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美国代表认为,对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与其说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不如说会误导消费者,而且这样做还会提高产品成本。美国方面没有信息能够支持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在成分、品质、安全性等方面不同这个结论。如果认为“基因不同”的食品与传统食品不同,那么就应对所有这类食品加贴标签,无论它是用改变基因还是用传统繁殖方法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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