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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通用大宇起诉奇瑞抄袭


[  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5/5/8  ]    ★★★

  称奇瑞QQ与Matiz、Spark存在惊人相似

  业内闹得沸沸扬扬的韩国通用大宇公司和奇瑞QQ知识产权之争,随着“五一”长假的结束急剧升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该院受理了韩国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诉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奇瑞QQ整车和核心零件,都与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轿车惊人相似,韩国通用大宇请求法院判令奇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500万元,承担其他诉讼费用500万元,没收销售QQ车的所有非法收入。据悉,此案是继不久前刚刚作出一审判决的中粮集团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侵犯长城商标权索赔1亿元后,今年北京又一起知识产权大案。

  ■韩国通用大宇称QQ剽窃

  韩国通用大宇公司诉称:原告是Matiz(中文名“曼帝兹”)车知识产权的合法享有人。2003年5月原告与上汽五菱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以Matiz 车第二代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整车专有技术为基础,制造并销售Chevrolet(中文名“雪佛兰”)品牌的Spark汽车并在中国大陆销售。

  2003年4月左右,原告获悉奇瑞公司制造并欲销售一款称为QQ的新车,因该车在外观、内饰、风格及尺寸大小等方面均与原告的Matiz车极为相似,后委托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就QQ车与Matiz原车的相似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QQ车与Matiz车及Spark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设计存在惊人相似,绝大多数零部件甚至具有相互替换性。原告及韩国大宇公司并未以任何形式将Matiz车的专有技术许可转让给奇瑞公司,奇瑞公司以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为手段模仿和抄袭了原告的Matiz车。通过比对QQ车和Matiz车的电脑测量数据、对碰撞测试照片的分析及其他相关证据,原告认为奇瑞公司提供的在太平洋汽车网以及其他网站上使用的用以向中国消费者证明奇瑞QQ车属于安全车辆的照片实际上是一辆Matiz车。奇瑞公司采用伪装的Matiz车而不是QQ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碰撞测试,获得了政府颁发的生产和销售QQ车的许可,其采用这种手段,利用原告Matiz车已经被市场所认可并接受的商业地位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认为,奇瑞公司通过仿制、抄袭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等手段生产与Matiz车存在惊人相似的QQ车,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技术,而且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的商业活动,使原告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上海锦弘公司作为奇瑞公司在上海的特约经销商之一,参与了奇瑞公司上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性地进行QQ车的推广、销售和后续服务工作,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奇瑞公司拒谈官司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纠纷电话联系到了奇瑞公司总部公关科张科长。张科长说,她们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信息。记者问是法院立案的信息还是韩国通用大宇认为奇瑞QQ侵权的信息?张科长含糊地说:“我们都不是很清楚。这方面的事情一直由律师在做。”记者希望张科长提供奇瑞公司律师的电话,但是对方说正在开会就挂断了电话。(李罡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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