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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秋林”无缘“中华老字号”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6/9/19  ]    ★★★

    □本报记者谭力新 特约记者刘洁

    品牌之争暴露体制之痛与法律空白 

    百年品牌因权属争议提前出局

    日前,哈尔滨市商务局正在做一次几乎不可能的工作:协调三家使用“秋林”品牌的企业,以便这个拥有106年历史的品牌能够入选正在评审中的“中华老字号”,此前,代表哈尔滨市参选商务部“中华老字号”的14家企业已经确定,秋林公司因品牌存在争议使其无缘评比,提前出局。

    来自哈尔滨市商务局的消息说,这次评定老字号活动,由商务部组织,为保证评选,商务部公布了《“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不仅要求品牌具有50年以上的创办年限,还要求当选企业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同时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根据这些,拥有百年历史的秋林无疑合乎标准。然而,规范中另有一个标准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在品牌上没有争议,而“秋林”恰恰在这一点上有不可回避的硬伤。

    秋林公司创办于1900年,创始人为当时的沙俄商人伊万·雅阔列维奇·秋林。哈尔滨解放后,1953年中国政府有偿接收“秋林洋行”。从那时的“中国国营秋林总公司”、“南岗百货店”,到后来的“秋林公司”,及至“文革”后的“东方红百货商店”、“松花江百货商店”、“松花江百货大楼”,直到1984年由国家商业部门领导提议,再恢复“秋林公司”原名,虽然伴着岁月流逝,几经易名,但“秋林”的品牌影响力和信誉度在哈尔滨乃至东北地区仍被广为称道。有着106年历史的秋林公司,素以“前店后厂”的形式经营,在其最辉煌时期,其资产一度达到全国商业第三,利润全国第一。

    秋林公司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巨大的品牌优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使用“秋林”字号的公司,不下100余家。然而,此次让秋林公司无缘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争议,却是三家与秋林品牌密不可分的嫡系部队。

    据哈尔滨市商务局公布的资料,目前,以“秋林”名义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有三家: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秋林糖果厂、秋林食品厂,三家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秋林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奔马集团,秋林糖果厂和秋林食品厂生产闻名中外的“秋林大列巴”和“秋林红肠”,两个企业都为国有,现在正在改制过程中,主管单位为南岗区商务局。

    秋林股份公司认为,作为秋林的主体,他们拥有商标使用权,自然应独家拥有“秋林”品牌。而秋林食品厂和秋林糖果厂认为,现在的秋林股份公司只是一家纯粹的商业企业,没有生产过一根红肠,没有生产过一块面包,评选标准里的“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无从谈起。

    正是这“三足鼎立”的形势,使秋林品牌被肢解。三家各执己见,争执不下,只好各自申报自己的材料,出现了一个秋林品牌三家申报的局面。最终,按照参评规定,“秋林”遗憾地提前出局。

    品牌争议扼住秋林“咽喉”

    “哈尔滨一大怪,大列巴像锅盖”,这流传甚广的“哈尔滨三大怪”中的一句,说的就是秋林面包。在外地人眼中,秋林大面包不仅仅只是一个老字号企业的产品,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哈尔滨这个城市的“名片”。

    然而,这个老字号却无缘“中华老字号”的评比。

    目前,在秋林品牌的发源地哈尔滨市,挂“秋林”牌子且运转正常的企业共有三家: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秋林糖果厂和秋林食品厂。

    此前,哈尔滨市商务局曾经与各方商谈,设计出三方共同申报的方案。然而,由于各方未能达成统一,这个方案最终流产。

    秋林股份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司对申报“中华老字号”工作十分重视,态度也十分积极,对于另两家企业进行申报,他表示很不理解:“从历史看,秋林食品厂建于1919年,而秋林糖果厂则是1980年从秋林食品厂分离出去的。1993年,秋林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秋林食品厂、秋林糖果厂从总公司分离出去,独立注册,但仍归公司领导。在此期间,这两个企业无论遇到资金、设备、人员、商标注册、法律纠纷,甚至房屋维修的事宜,均由总公司解决。换句话说,就像是儿子跟老子的关系,现在‘老子’没死,怎么‘儿子’就能继承‘遗产’呢?”

    然而,另两家企业提供的品牌渊源,却有另一个版本:2004年,哈尔滨市政府再次对秋林股份公司进行“国有股退出”改革,注册地为黑龙江省而出资人为浙江温州商人的奔马集团成为秋林公司大股东。按照当时协议,秋林糖果厂和秋林食品厂归秋林股份托管,待改制完成后再行收购。然而当秋林股份改制完成后,这两家厂子已经自行改制。如今,三者之间,除了一个秋林品牌统一之外,产权上没有任何关系。

    哈尔滨市商务局有关人士认为,正是由于这种复杂的关系,商标使用的问题一直没有明晰。申报“中华老字号”的纠纷只是这种隐患的总爆发。在这种情况下,市商务局提出三家共同申报的方案,但是秋林股份公司没有同意。

    秋林股份公司认为,秋林商标使用权是属于秋林股份的,另两家企业在改制完成后,成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他们之间的托管关系不在,秋林公司要寻找适当方式收回商标使用权,必要时会诉诸法律。

    而秋林食品厂厂长侯勇认为,食品厂把申报材料报上去后,具体情况要由商务局掌握,“企业也不清楚最终结果,一切还是由主管部门决定吧”。

    体制之痛还是法律空白

    拥有106年历史的秋林,是个地道的百年老字号。成立之初,采用的是“前店后厂”的形式,既有产品又有商服。在最辉煌时期,企业资产曾达到全国商业第三,利润全国第一,参评“中华老字号”具有巨大优势。

    能够评上“中华老字号”对企业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更会使自身的品牌升值,因此,众企业趋之若鹜。据了解,“中华老字号”评选活动并非首次,1991年,原内贸部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第一次评选。当时的条件是,只要品牌创立于1956年以前的都可申报,“中华老字号”的称号没有使用年限。当时,共评选出1600余家“中华老字号”。之后,“老字号”开始被滥用。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没有统一规范,各地使用老字号称呼的企业多达几万家。针对老字号被滥用的现状,商务部决定进行规范,今年6月启动了老字号企业的重新评定工程。在新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中,不仅要求品牌具有50年以上的创办年限,还要求当选企业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同时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更重要的是当选“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

    对于这些,百年老店“秋林”却只能空叹。

    业内人士指出,表面上看,这个事件是品牌之争,实际上却反映出体制之痛和法律的空白。商业企业“国有退出”的改制活动,绝不仅仅是有形资产的变属,企业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认证和分割也应该是改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改制过程中的这些活动,尚没有完整表述。

    为了能保证百年秋林不与中华老字号失之交臂,哈尔滨市商务局试图再做一次努力:协调三个使用“秋林”品牌的企业,争取下一次申报成功。

    然而,这个被三方企业都认为是不可能的任务,究竟对哈尔滨市乃至黑龙江省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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