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尼里踌躇满志地说:“多年来人们都梦想能找到一门电脑通用语言。我们从穴居人刻在洞壁上的符号得到启示,并实现了人们的这一梦想。”现在只有一点让麦克尼里耿耿于怀。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电脑都是Wintel PC。为确保Java的普及性,唯有把它装入更多的PC电脑。最简便的一种途径就是把Java 编译器嵌入一个如同网景的导航员的浏览器中,另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说服微软把Java编译器植入Windows操作系统。
按照麦克尼里的合伙人比尔·乔依的说法,把Java推销给微软是麦克尼里的主意:“我们都认为这种作法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况且微软也许根本不愿搭理Java,但结果证明斯科特是对的。”麦克尼里有生以来第一次对微软作了全面的评估分析。当他们坐到谈判桌上时,微软除了购买Java的版权外已别无选择。1995年12月,微软决定进军一直被网景独攥的Internet浏览器市场。获胜的唯一途径就是要在软件功能上与网景的浏览器一决高下,Java版权自然成了一笔重要的筹码。至今微软购买Java版权的内幕仍无人知晓。
看起来Sun公司和微软似乎一下子又站到了同一条战线上。事实上,微软绝不会简单地引进其他公司的技术。3年来,微软一直试图暗中修改Java,比尔·盖茨和他的高层职员不失时机地贬低Java,说它是一种“表现平平的程序语言”。微软认为对大型软件来说,普遍的兼容性并无多大意义,因为这就无法发挥特制电脑的优越性。同时,盖茨麾下的程序设计员正忙于扩展Java的功能,这些功能只有Wintel用户才能享有。如果他们研制出了只能用于Windows平台的Java变体,微软就能阻止Sun 拓展其标准Java的市场空间。(但Sun公司宣称根据版权协议,微软有义务支持Sun公司对Java的版本升级)。
麦克尼里审时度势,他乘胜追击把Java平台打入了电子商务应用市场——Java的应用将不仅限于在网页和文字处理器上,而应被引入整个商界的业务渠道。只有这样Sun公司才能从Windows的垄断阴影中挣脱出来。作为硬件制造商,麦克尼里对网络电脑寄予了厚望,而把那些依赖于服务器的桌面电脑扔进了垃圾堆。
先声夺人的Java斗士并不愿就此罢手,麦克尼里禁止在Sun平台上使用微软的PowerPoint——一种能实现平滑动态图像的应用软件。他宣称那会浪费用户的时间。占据了网络业半壁江山的麦克尼里仍不忘挖苦他的微软对手:“在这个没有疆域的世界里,谁会需要比尔·盖茨。”
麦克尼里承认,Sun公司尚未靠Java赚到大钱,但是,间接收入已开始流入公司的账上。因为Sun的业务很丰富,有网络服务器、Sparc工作站,还有许多软件业务,以带动其他业务。因为Java开发出来,可以带动其他业务。因为Java是前台(客户端)的程序,前台离不开后台(服务器)的支持,1996年Sun的服务器市场份额已经从第5位跃居第3位(据IDC)。Sun公司希望一年之内能超过第二名的惠普,下一年再超过第一名的IBM。
服务器是网络市场的龙头产品,服务器销售好了就会带动工作站、软件,乃至服务等一大串业务。看来,这是一个放长线钓大鱼的开放策略。同时,Sun公司声名鹊起,也给自己带来了好处。麦克尼里的目标之一是使Sun原本平淡无奇的价格收益比(将公司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除以每年每股的收益得出的比率)赶上微软。自从Java发布以来,太阳公司的这一比率稳定增长,现已达到25,而微软是39。
不过,Sun从Java中获得的收益永远也不可能与微软和英特尔从Wintel平台中获得的收益相比。财大气粗的微软不但拥有稳固的根基,还能机动地应付各种威胁,唯一获胜之道就是把微软引入错误的发展方向,在这头巨兽转身的一瞬间攻其措手不及。
据此看来,待机在盖茨出轨时发动突袭才是明智之举。用户一直在给微软施加压力以促使微软降价,而要是有谁愿出头动摇盖茨的统治,必将能在整个电脑业一呼百应,这也是为什么Java诞生后得到的支持让麦克尼里始料未及。
Sun公司已迫使微软重新思考自己的未来前景,并分心去作一些弥补。当盖茨卷土重来时,他似乎是被麦克尼里牵着鼻子走。
IBM负责Internet事务的经理人员伯格说:“过去,谁控制了关键性的技术,谁就可以在计算机业中称王称霸,IBM在60和70年代就是如此,微软在今天也没有什么两样。然而客户对这种产业垄断已深恶痛绝,这就是Java面临的不同处境。Sun率先开发出了这一语言,但没有人真正能够拥有它。”
听起来很好也很民主是吗?但在计算机业中,合理的利己主义从来就没有什么地位,厂家彼此之间的竞争仿佛街头群殴。麦克尼里说:“Java软件、Java处理器与Java系统是Sun Internet 与Internet战略的中心。”他也许是这个时代最热切的网络技术开发者。
虽然盖茨和微软暂时屈服了,他们不会轻言放弃。太阳公司还有一场恶仗要打。不过不必担心,它正在一位强有力的经理的领导下进入下一个计算时代。这位领导人给他的幼子起名为Maverick(未烙印的小牛,喻指行为不合常规的人)。麦克里尼说:“每个15岁以下的孩子都认为这个名字简直酷极了。”坦白地说,麦克里尼应该把他儿子叫做小Maverick,因为他自己就是一个Maverick(叛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