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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居住消费占CPI权重为13.2%


[  闽南企业管理网 www.mnqg.com    更新时间:2006/8/28  ]    ★★★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27日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当前居住类价格在中国CPI中权重为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在中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
  居住类价格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国际上居住类价格占CPI的权重一般在30%以上,美国居住类的权重达到38%。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曾指出,在目前居民实际消费中占比重最大、价格上涨最快的居住类消费不能够反映在CPI变化中,CPI必然在低位运行,而这就是目前中国“高增长、低通胀”之谜。
  此外,针对“应该将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影响”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回应说:“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
  而国家统计局对“百姓议论说身边的物价上涨得很快,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CPI涨幅并不高”的解释是,这是个别感受与总体平均状况差异在现实中的客观必然反映。
  因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是对全国各地、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整体情况的反映,是通过对成百上千种不同的代表性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反映了各类商品或服务项目总体价格的平均变动情况。所以CPI常常会与某个地方、某个人对某种商品价格的具体感受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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