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口设备也逐渐增多,但在进口设备中“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现象也时有发生,今年上半年,枣庄梨树电子有限公司从韩国进口一台机械式粉末成型自动压机,报检货值为21.3万美元,该机主要用途为电视磁心压型。枣庄检验检疫局派人对该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时,发现该套设备局部锈蚀严重,多处漏油,没有设备操作说明书,关键部位(如电源按钮处)没有中文警示标志,并且该设备已安装使用,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旧充新”的违法案件。
类似情况,应引起检验检疫部门高度重视,谨防进口机电设备“以次充好”现象,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加大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对调查情况来看,目前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外向型企业,对《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了解甚少,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进口设备到货后,必须由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的具体要求知之甚少。
加强装运前检验。认真贯彻《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对进口机电产品,特别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坚决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收货人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加强口岸局与内陆局的协调。由于信息的传递不顺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流向内陆局的流向单不及时,往往会出现货已到目的地,而流向单未到达内陆局的现象。因此,要充分利用网络传输或现代通讯手段,加强口岸局与内陆局的信息沟通。
建立有效的关检协作机制。加强与海关的协作配合,在进口机电方面,检验检疫机构要与海关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进口机电产品中的欺诈行为,共同维护国家利益。
积极为企业提供超前服务。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与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的联系,注意搜集外经贸企业的建设、生产、经营信息,提前介入外经贸企业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积极为企业提供超前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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