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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初裁进口农产品倾销,具里程碑意义


[  慧聪网    更新时间:2006/8/22  ]    ★★★

    商务部18日公布了国内第一起涉农产品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初裁结果,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欧盟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在35%-57.1%之间。入世后我国农业受到冲击较大,但因身为个体的农民难有申请反倾销的能力和途径,所以此次初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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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是由来自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和甘肃等地的7家企业联合申请发起的我国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本案于2005年12月29日申请,并于2006年2月6日立案。

    调查过程:中欧激辩两大焦点

    此次马铃薯反倾销并非一帆风顺,欧盟曾提出两点“评估意见”。一是针对我国申请人资格问题,认为其占全国比例过低,不能代表国内企业。二是认为我国受干旱气候影响,导致马铃薯歉收减产。

    对此,商务部给予明确回应。首先,我国马铃薯淀粉总产量是指其中的优等品和一等品,不包括红薯淀粉、土豆全粉等其他产品。其次,根据马铃薯的生长特点“耐干旱、耐瘠薄”,以及农业部的统计资料,确定我国马铃薯产量并未受到气候影响。

    根据海关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的调查期内,来自欧盟的马铃薯淀粉进口量从19763吨上升至74779吨,平均进口数量年增长率高达56%。然而其进口价格却呈下降趋势,近几年的最低价格为383.69美元/吨。而我国马铃薯由于原材料等成本上涨,导致单位毛利逐年减少,2005年比2004年的单位毛利减少了34.99%。再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商务部认定马铃薯淀粉低价进口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中方律师:初裁令数十万农户得益

    代理此案的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之一的曾新祥向晨报介绍,国内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大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可以说每家企业都关系到十多万户农民的生计问题。

    曾律师还表示,为避免农民再遭受新一轮倾销的危害、蒙受“雪上加霜”之苦,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等方面都花了大量人力和财力收集证据,争取在今年马铃薯收获之前完成调查。现在商务部赶在8月中旬公布了初裁结果,对各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消息。据介绍,本案立案时间仅用了1个月,是我国商务部立案最短的反倾销案。

    此次联合申请反倾销立案的青海威思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也表示,这是中国企业在农产品领域保护自己利益开展的反倾销活动,完全符合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将探索农产品反倾销难题

    尽管初裁获胜,但农产品仍然是我国反倾销的薄弱环节。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宋和平副局长日前接受晨报采访时表示,“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是针对初加工农产品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成功案例。”不过,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加之对反倾销规则缺乏了解,搜集证据相对较困难,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难度确实很大。因此商务部对农业领域的倾销和反倾销问题一直十分关注,也在研究和探索。

    宋和平表示,今后我国企业和农户如果发现国外农产品向我国出口时存在倾销,就应当积极搜集国内产业是否因此受到损害的证据,并主动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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