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海关自2004年以来,第三次评定、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红名单”企业的评定,不仅要通过上年度海关全面稽查,同时必须在商务、工商、税务、外汇和银行等部门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黑名单”企业的范围为2005年度被判走私罪,或走私案值超500万元、一年内连续走私两次以上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的企业(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海关处罚决定书为审核依据)。
据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一期“红、黑名单”的出炉,相关企业在进出口时将遭遇差别“待遇”。对于“红名单”企业,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优先安排节假日加急通关,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等。对于“黑名单”企业,海关将逐票开箱查验进出口货物,并重点实施稽查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评定与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促进了企业诚信守法自律,并为从源头上遏制走私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红、黑名单”上的企业已全部被纳入海关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各口岸予以通关便利或重点监管不同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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