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索尼数码相机质检事件中,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浙江省工商局的委托,负责检测了这批数码相机,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在索尼12月15日发布“致歉声明”之前,该中心主任周刚昨日早些时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索尼公司此前是在拿标准做借口,其实索尼的产品连自己的企业标准都未达到。
记者:检测结果出来后,索尼中国公司认为这是由于目前“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在市场上并存,一些测定相机产品的指标存在差异”,请问这次检测是依据哪个标准作出最后的判定?
周刚:这次我们是根据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流通领域商品检测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检测过程中先参照企业自身的标准,如果没有企业标准的则参照行业标准。
目前国内尚未有针对数码相机的国家标准,因此检测参照的是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行业标准JB/T10362- 2002《数码相机》,我们依据的就是数码相机的标准,跟传统光学相机的标准无关,完全不存在检测指标差异的问题。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标准的很多指标不全,因此检测参照行业标准,结果是不合格。他们这是在混淆视听。
记者:这个行业标准是2002年颁布的,是否会因为一些指标过时而导致了某些差异呢?
周刚:在国家没有新的标准出台之前,这部标准就是我们的执行原则。但是如果企业对这部标准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自己的企业标准中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补充。
索尼上海公司企业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全,因此我们在检测那批产品的时候参照的是他们的企业标准,但就是索尼自己的企业标准,送检的产品也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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