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行业标准

专家称索尼未达到自己企业标准


[  慧聪网    更新时间:2006/8/18  ]    ★★★

    在此次索尼数码相机质检事件中,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浙江省工商局的委托,负责检测了这批数码相机,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在索尼12月15日发布“致歉声明”之前,该中心主任周刚昨日早些时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索尼公司此前是在拿标准做借口,其实索尼的产品连自己的企业标准都未达到。

  记者:检测结果出来后,索尼中国公司认为这是由于目前“传统相机与数码相机在市场上并存,一些测定相机产品的指标存在差异”,请问这次检测是依据哪个标准作出最后的判定?

  周刚:这次我们是根据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流通领域商品检测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检测过程中先参照企业自身的标准,如果没有企业标准的则参照行业标准。

  目前国内尚未有针对数码相机的国家标准,因此检测参照的是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行业标准JB/T10362- 2002《数码相机》,我们依据的就是数码相机的标准,跟传统光学相机的标准无关,完全不存在检测指标差异的问题。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标准的很多指标不全,因此检测参照行业标准,结果是不合格。他们这是在混淆视听。

  记者:这个行业标准是2002年颁布的,是否会因为一些指标过时而导致了某些差异呢?

  周刚:在国家没有新的标准出台之前,这部标准就是我们的执行原则。但是如果企业对这部标准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自己的企业标准中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补充。

  索尼上海公司企业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全,因此我们在检测那批产品的时候参照的是他们的企业标准,但就是索尼自己的企业标准,送检的产品也没有达到。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高端彩电不在“三包”范围内?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蜂蜜企业直面新国标大考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