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个人财富在急剧增加,已形成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 信托以其独有的特点,展现出了理财上的优势: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目前无法提供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受托理财业务还没有这个优势,券商受托理财操作上强调一般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银行在信托理财中,目前主要充当受托监管人(托管人),而信托投资公司可作为管理人。
3、信托财产经营的得失均由受益人享有。这使得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可以轻装上阵为受益人服务。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素有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经营灵活,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又可以从事实业投资,还可以贷款、租赁、同业拆借、项目融资等,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来看,信托产品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有望享有公司、企业难于得到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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