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品牌聚焦

大中或将牵手苏宁百思买不日将有结果


[  北京娱乐信报    更新时间:2006/7/27  ]    ★★★

大中或将牵手苏宁百思买不日将有结果

【记者李锡铭26日北京报道】

大中高层称已与对方接触不日将有结果国美永乐合并与己无关

昨晚,家电零售“巨无霸”横空出世,黄光裕、陈晓两位中国家电连锁业的大佬共同翻开了“国美加永乐等于无穷大”的看板,双方的合并在经过半年多紧锣密鼓的谈判、艰苦的讨价还价后画上了句号。国美、永乐宣布正式合并。国内另一“诸侯”大中电器当晚两个小时后就此发表声明,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记者在今天下午采访了大中公司总经理宋红。

宋红说,此次合并是国美的愿望、永乐的选择,与大中电器是否加入无关。此话的弦外音就是大中公司不参加合并。在解释其中原因时,宋红说,因为合作主体没有了。当初签订的合作协议主体是永乐(中国),而国美永乐合作的主体是国美电器,显然大中公司无法接受。

大中电器与永乐(中国)原有的4·19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此之前还是正常推进。但鉴于永乐(中国)单方面与第三方合作,大中电器与永乐(中国)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待重新协商,执行现有的4·19协议肯定不行了。

国美永乐股票大涨 苏宁:不参与合并

信报讯(记者朱晨日韦)连续停牌十天后,昨天,国美永乐发布合并消息后两只股票复牌,股价均有所上涨。截止到昨天收市时,永乐股价较停牌前上涨0.23港元,达到了2.28港元,国美电器则上涨了0.55港元,从6.35港元涨至6.90港元。涨幅分别达到了11.22%和8.66%。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秘书长何巧莎昨天对此表示,合并两家股票上涨,主要是由于股民及投资者看好此次国美对永乐的收购。投资者现在购买永乐的股票,其实就是等于间接购买国美的股票。不过,国美与永乐的并购刚刚开始,包括企业管理、文化等方面需要磨合一段时间,至少需要半年甚至一年之后才能体现出来。

在国美永乐合并的新闻发布会上,国美电器董事长黄光裕有意无意地暗示会和业内另一家电巨头苏宁电器再合并。而对于国美与永乐的合作,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在苏宁上市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就曾表示,“双寡头时代来得太快了,在三年内可能还会出现新的竞争对手,新的竞争格局将形成。”从言论上来看,否认了行业进一步并购的可能,甚至还假设了再次分化的可能性。

记者昨天在采访苏宁华北地区总部执行总裁范志军时,得到了更为确凿的回应:“苏宁不可能与国美永乐合并!”至于具体原因,他指出,“首先是两者的血缘不同。苏宁是原生型的民营企业,2004年在国内主板上市,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毫无例外都是本土基金,属于典型的内资企业。”他认为,国美和永乐则分别通过在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注册外资企业,然后以境外资本投资回购国内资产,最后选择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此外,从资本实力上看,苏宁的净资产为24亿多,大于国美,而苏宁180多亿的市值甚至是国美永乐市值的总和,从传统的强者并购弱者的观点上来看,国美虽有并购的欲望却没有并购的资本,苏宁虽有并购的能力却没有并购的欲望。

大中电器不排斥与业内优秀企业保持沟通。同时,将通过更广泛的沟通渠道与方式,在合适的时间“择其优而合”,使大中电器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更好的发展前途,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据了解,大中公司已经与苏宁电器、美国BESTBUY(百思买)公司接触,一旦有结果,将会向媒体公布。

大中电器经营稳健、业绩优良,长期在北京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宋红表示,今后,大中电器将以“领先北京、做强华北、连锁全国”为指导思想,练好内功,保持销售能力与盈利能力的同步提升。无论未来连锁合作格局如何演变,大中电器都将继续保持北京市场的主导地位。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黄光裕陈晓舌战五地记者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上好佳:以品牌培育市场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