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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服务合同


[  厦门中心在线    更新时间:2006/7/25  ]    ★★★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网站,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图片属性
内容提供
发布时间
服务费用制作费用
发布费用
附加服务费用
合计
具体要求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  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  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  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  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  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  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30%(____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60%(____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0%(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  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  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  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站中断服务;
2、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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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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