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品牌新观察 >> [专题]法律法规

长城商标亿元索赔案近日尘埃落定


[  中国葡萄酒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5/4/25  ]    ★★★

  近日,曾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中粮集团旗下的驰名品牌长城葡萄酒打赢了这场中国葡萄酒商标侵权的第一案。而此前关于此案的种种说法和媒体的猜测也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而真相大白。

  “长城”葡萄酒商标唯一合法拥有者中粮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已连续十多年跨入全球企业500强阵营。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粮集团先后在河北沙城、昌黎及山东烟台三大中国葡萄酒原产地投资兴建了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并在上述企业出品的葡萄酒商品上使用“长城”商标。经过中粮集团几十年的苦心经营和大量资本的投入,“长城”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特别是在2000年以后,由于中粮集团在生产布局、市场营销、品牌整合、质量控制上均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并确立了把“长城”打造成亚洲第一葡萄酒品牌的策略,使长城葡萄酒先后被国家评为“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国家质量免检产品”及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唯一授权使用“3·15”标志,产销量连续多年稳居同行业首位。“长城”品牌在葡萄酒上的显著性、特定的指向性以及与中粮集团的联想性已经在相关消费者中根深蒂固,消费者的“认牌购货”又进一步强化了“长城”品牌的驰名度。 2004年11月,中国工商总局认定“长城、GREATWALL及图形”为驰名商标。

  2004年9月,中粮集团以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葡萄酒商标权为由,将二者告上了法庭,索赔额高达1亿元。早在2001年,由于中粮集团提出异议,被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嘉裕长城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就没有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在此后的几年中,双方争议的关键就在于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对中粮集团早在1974年就合法注册的“长城牌GREATWALL及图”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最终,作为原告方,中粮集团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了其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的尊严和根本利益。中粮集团明确提出,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发展国有知识产权,是新的经济环境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中粮此举维护了国有知识产权,保护了国有资产不被侵犯。

  纵观整个案件的始末,其意义绝对不仅仅是长城葡萄酒告赢了两个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被告这么简单。在知识产权备受重视和法制更加健全的今天,这个案件有着非同寻常的代表性,那么,透过长城葡萄酒商标侵权案的一纸定案,我们从中获得了什么呢?

  国企VS民企 要法制还是要同情

  首先,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逐步加强的今天,我们可以清醒的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不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依法办事。其次,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他人肆意侵犯。这场纠纷的最终判决证明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事。国家给予民企与国企同等待遇,目的就是要使所有行为主体能够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谋求发展,市场和法律不会对任何一方加以特殊照顾和同情。这场诉讼并不存在所谓国企VS民企的问题,而是一个守法企业和一个侵权企业的知识产权之争。因此,并不难理解法院得出这样判决的合理性。看来“守商之道、守法之道”才是企业真正的经营之道。

  情系消费者,心系消费者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背后,在各方利益冲突的背后,受益的不仅仅是打赢了这场官司的长城葡萄酒。作为连续多年葡萄酒产销量行业遥遥领先的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长城”葡萄酒始终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经过长达几十年的精心培育和经营,长城品牌已经成为全国消费者首选的葡萄酒品牌。当那些忠实消费者在市场上的合法利益被“嘉裕长城”屡屡侵害时,中粮集团长城品牌不得不扬起手中这把“3·15”的正义之剑,依靠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身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本次侵权案件中长城葡萄酒所做的种种努力,无疑会使 “长城”品牌更加深入人心,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品饮到精美纯正的长城葡萄酒,从而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民族象征,能否被如法炮制?

  中国的第一瓶干红、干白和起泡葡萄酒都起源于长城品牌。长城酒香里渗透着万里长城坚毅而卓越的品格。如果说世界了解中华民族的性格是从万里长城开始的,那么,中国人对醇正葡萄酒的认识则是从长城起步的。中粮集团于1974年就获得了长城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合法注册权。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长城葡萄酒曾获得了数百项国内外荣誉,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长城”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众多消费者选择长城葡萄酒不仅仅是看中了“长城”这个具有民族象征的品牌,更重要的是“长城” 葡萄酒所代表的卓越品质和品牌特性。任何对长城品牌“搭顺风车”、“傍名牌”等的侵权行为于法于理都是不能被容忍的。

  有关长城葡萄酒诉讼侵权一案如今已经有了结果,从中我们也欣喜的看到了我们的企业已经具备了对驰名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并且已经懂得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在这一点上,长城葡萄酒已经为其他品牌树立了榜样。风雨过后就是彩虹,在经历了一番官司的纠缠之后,想必长城葡萄酒会继续着他们打造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的事业。对此,中粮集团总裁助理、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曲喆说:“长城牌葡萄酒日前被评为2004年中国葡萄酒类商品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的品牌,并且诸多长城葡萄酒产品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列入“中国葡萄酒A级标志” 葡萄酒产品行列。长城葡萄酒在不断的开拓创新、完善品牌形象的同时,还将推出更多的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葡萄酒。”可以预见,一个凝结了几代人心血的“长城”葡萄酒品牌将深植在消费者心中,不容被肆意侵犯。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三星董事长辞去旗下8家子公司职务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淘宝超越雅虎,成亚洲最大购物网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