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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草案碍广东电池出口


[  中财网    更新时间:2006/7/22  ]    ★★★

  近期欧盟委员会向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出TBT通报。该草案第4条1b引入了便携电池中镉的含量0.002%的新限制。 

  据广东经贸动态报道,欧盟指出,该项草案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成为城市垃圾的废电池中的镉引起的污染。广州海关表示,新规定的实施将对广东电池出口欧盟产生一定影响,广东电池出口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便携电池镉含量新限制 

  早在2002年,欧委会颁布2002/525/EC号决定,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出售含金属镉的电动汽车用电池。此外,自今年7月1日起,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开始实施,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得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 

  根据该指令,广东部分企业对欧盟出口的电池产品中,也含有欧盟规定的某些有害物质,如这些电池作为家电的配件出口欧盟,同样会遭遇「环保壁垒」。欧盟是广东电池出口的主要市场,厂家如何使产品符合欧盟市场的需要,已是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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