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商务文本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  中国企业战备传播网    更新时间:2006/7/21  ]    ★★★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员工聘用制度(二)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人员甄选录用管理制度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