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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吃”金华火腿 玩残千年品牌


[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06/7/21  ]    ★★★
    本报讯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施延军说,金华火腿是金华的城市名片,但长期以来,浙江省食品公司一直把金华火腿作为该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名称并列使用,并以此向金华的火腿企业收取商标使用费。

  在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之前,金华火腿企业的产品要标上“金华”二字,必须向省公司缴纳每只火腿八角钱的商标使用费,另外还要购买省公司提供的每只0.2元的塑料脚圈和一元的塑料袋。只要交钱,不管是不是金华一带生产的火腿,都可盖上金华火腿的皮印。以至于全省有六个地区22个县(市)都在生产金华火腿,四川、湖南、江西、安徽等外省也在生产“金华火腿”。

  施延军说,如果将属于金华的公共品牌批准授予为一家企业的“中国名牌”,那就意味着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否定,金华人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更要紧的是,国家对“中国名牌”有很多保护措施,万一省食品公司申报成功,问题将会变得复杂化。

  施延军说,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本来寄希望于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之后能够快速发展,形成规模,但是由于纷争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至今停滞不前。他说,在国外,由金华火腿衍生出的欧洲市场,仅意大利帕尔玛火腿的年销量就有6000万条,再加上西班牙、法国等地的火腿,整个欧洲火腿年销量达三亿条左右。与之相比,作为火腿发祥地的中国,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现有产品的市场规模却不到欧洲的1%。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认为,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有关部门“政策打架”,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法》管理商标,省公司注册在先,理当受到保护。而质监部门又推出“原产地域保护标识”,令人无所适从。他们认为,作为金华火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这些年金华火腿多次获浙江省著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金质奖及浙江省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但由于体制以及金华火腿商标持有与地方条块分割、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和商标权的冲突等原因,产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虽然金华市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各执一词,然而,“争吃”金华火腿,真正的受害者是千年流传下来的民族精品。


 记者 谢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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