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法律法规 >> wto专栏

WTO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各项优惠的过程


[  中国法律法规网    更新时间:2006/7/17  ]    ★★★

  1964年,关贸总协定于增订了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条款,作为总协定的第四部分,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关系中的非互惠原则的承认。

  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21号决议,建立了普惠制,这是发达国家(施惠国)对于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非歧视、非互惠的关税优惠的一种制度。

  1971年,关贸总协定决定把普惠制作为对最惠国条款的一种例外,在总协定范围内实施,有效期10年。

  1979年,关贸总协定在东京回合中,又为发展中国家系统地建立了专门区别待遇,这一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待遇的合法性,称为"授权条款"。二是制定"演变条款",即发展中国家随着其经济状况的改善,二是制定"演变条款",即发展中国家随着其经济状况的改善,应逐步完整地承担源于总协定的各项义务。这一条款适用于最先进的发展中国家,通常称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原则上,授权条款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演变条款适用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当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向新兴工业化国家演变的过程中,这个国家必然会逐步失去由总协定所规定的一个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的一个系列优惠待遇,包括普惠制待遇。而一旦这个国家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新兴工业化国家时,它就该和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多边贸易制度的全部义务。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WTO多哈回合谈判面临崩盘危机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WTO的基本法律原则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