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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妻少夫相貌差距大遭嘲笑,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  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05/4/23  ]    ★★★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黄焜仪) “法官!我要和老婆离婚,她比我大7岁,害得我老被人嘲笑,我再也受不了,这婚是一定要离的”,这是江门市新会区一名男子提出的离婚理由。记者昨日从江门市新会法院获悉一宗理由奇特的离婚案,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该男子的理由不充分,判决不准离婚。

  相差7岁 “姐弟恋”成正果

  据悉,该男子名为赵强,是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今年33岁,其妻子周芳也是当地人,比赵强整整大7岁,今年已经是40岁。1995年时,刚刚二十出头的赵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周芳。虽然当时明知对方比自己大7岁,但因为双方的年龄都不是很大,相比起来并不明显,而赵强也坚信“年龄不是爱情的界限”,毫不犹豫地与周芳谈起了恋爱。

  恋爱不久,两人偷食禁果,周芳随后怀有了身孕,并在第二年11月生下儿子赵某,两人的关系为此变得更加密切,过起了“有实无名”的夫妻生活。

  1998年5月,为了让家庭更加稳定,两人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手续,夫妻关系从法律上得到确认,日子也平淡安逸地过着。

  老妻少夫遭嘲笑 怒告离婚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这个当初不是爱情界限的问题逐渐成为了家庭的导火线。

  由于妻子年长,从恋爱开始到结婚以后,周芳就在两人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婚后甚至要求赵强每月将其赚得的钱上交保管,这一点让身为丈夫的赵强觉得很受气,为此多番吵架。但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作为女人的周芳看起来比丈夫老得多,特别是近几年,赵强经常被邻居和镇上的人嘲笑,“你看!你看!这个赵强的老婆怎么这么老,比他大得多,真是老妻少夫!”,赵强的耳边开始经常听到这类闲言碎语,并伴有嘲弄的笑声,而日子一天一天过去,这种嘲笑声越来越多。

  2004年12月,“忍无可忍”的赵强一纸诉状告上新会法院,声称要离婚。

  理由牵强 法院判决不准离

  新会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决定开庭审理时,赵强在法庭上说出的离婚理由让人啼笑皆非。

  赵强先是在法庭上说夫妻感情不好,老是吵架,因此要离婚。但法官问其到底哪方面不好时,赵强理直气壮地说:“她(指妻子)结婚时比我整整大7岁,现在过了10年了看起来比我老得多,周围的人因此老是嘲笑我,我再也受不了,日子不能再这样过下去了,因此一定要离婚”。说这番话时,赵强显得斩钉截铁。

  这样的离婚理由,法官在类似案件中还是第一次听到,而且离婚的决心还这么坚定,一时间,法官不知该如何劝解赵强,只好依法审理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并生育儿子,后又自愿登记结婚,有较长的认识、了解的时间,夫妻感情是牢固的,而年龄更不是离婚的充分理由,因此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文中当事人系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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