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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节奏的掌握


[ 丁建忠 《国际商业谈判学》    更新时间:2005/4/22  ]    

    掌握谈判节奏是谈判过程中重要的技术环节,是完整的谈判过程不可缺少的部分。所谓谈判节奏,其实质是对时机与条件的掌握。

    1.掌握时机

    谈判的时机掌握是掌握谈判节奏的第一反映,也是表性反映。它由两个因素构成:时间与机会。

    (1)时间。时间因素具有双重特性: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客观因素,即交易双方共同承认环境条件造成的客观时间限制,客观因素要求在掌握谈判安排时抓紧时间。主观因素,是一种策略因素,即人为地操纵时间,制造出紧迫与松散,以适应施加谈判压力的需要的做法。

    (2)机会因素。即对能影响谈判进程的偶然出现的事物(人或事件)适时加以利用的情况。机会因素有正负因素之别,正因素系指事物的出现对已方有积极作用,抓住利用后会得到好效果,对于这一类因素要积极的加以利用;负因素是指事物的出现对己方谈判有害,此时,应适时的加以回避。

    2.掌握谈判条件的松紧

    谈判中,其核心是交易条件,所以,谈判条件的松紧、适时进退是最实质的节奏掌握内容。掌握谈判条件的松紧是掌握谈判节奏的本质反映。对谈判条件松紧的掌握,应遵循阶段节奏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

    (1)阶段节奏原则。即按谈判阶段的发展来掌握条件松紧的原则,也被称为主动节奏原则,因为它是根据主动阶段判断而采取行动。一般情况下,谈判初期,对谈判条件的节奏的掌握应明快,以在心理上培养双方的信心和谈判热情,但条件应主要集中在非主流和非本质的方面;谈判中期,谈判条件的松紧节奏应稳健,一方面,己方可以让出的条件不能在无对等条件的情况下过快放出,另一方面,对所接到的对方条件应十分的注意衡量,适时、适度的作出反应;谈判后期,条件的掌握应是松紧结合,基本的原则应是紧紧掌握根本条件和灵活掌握枝节条件。

    (2)利益平衡原则。即按谈判双方利益出让的对等或平衡状况,以及交易对价(货与价)的平衡状况掌握谈判条件松紧的原则,也被称为从动节奏原则,因为它是随着对方的行为而动的。利益平衡原则的掌握有两个因素,对等与对价因素。前者是指双方的谈判条件应对等出让而不是单方出让,后者是指在交易本质上,货物与条件应该是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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