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人心中,博客是姓“私”的,是个人的精神家园。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博客发生的一些事件,不禁让人想探讨一下博客到底姓‘私’”还是姓“公”。
一个事件是国内一家网络游戏的一位经理,通过其博客对另一位同业者口无遮拦地发表攻击言论。口气不但很不尊重,在抨击了对方出产的产品的同时,还捎带抨击了对方的人品。而在引发了纠纷之后,该经理却称:这是我的个人行为。
另一个事件是一家公司的总裁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结果引发了股市动荡。这位总裁在做客“搜狐财经”时表示:“我写博客是个人行为”、“不是代表上市公司进行宣言”。随后,这家公司也发表了说明性公告,称“该先生的观点是一种博客行为,表达的是个人对某某事件的看法,尚未上升到实质性推动的阶段”,也结为了个人行为。
但是,这些行为真的是个人行为吗?
笔者认为,两者的做法都已超出了个人行为。所谓个人行为,“是一种纯粹个人身份所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就是与相对方处于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与其职务无关”。请注意最后一句“与其职务无关”,在两起事件中,正因为两位博客的表露出特殊身份,才引发了纠纷与震荡。试想,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网民,会引发那样的结果吗?
而近期在网上传播甚广的“小冬香事件”,则完全使博客实现了公共性传播平台的作用。小冬香是湖南怀化的一位小姑娘,腿部身患奇病却无钱救治。摄影师李国忠在大旗网精英博客上对此进行了长期关注,进而引发了网络大救助,成功地帮助小冬香实现了免费治疗,成就了博客的一段佳话。
笔者认为,由于博客具有共享性与传播性特点,因此应归于一种媒体形式。它会产生正面的作用,如“小冬香事件”;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如借助博客发表敏感信息,然后却以 “属于个人行为”为借口而试图逃避责任。
正因为博客公众性特性,如果逃避责任的行为不受到限制或制止,博客就会成为一个过度自由的网络空间,围绕博客产生的不良现象就会愈来愈多。在博客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没有确认之前,虽然我们不指望博客都能起到“小冬香事件”那样的正面作用,但是,也没人希望这一片“精神家园”受到“环境污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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