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贵Google,无论是从市值还是从创新力,都是强大的,尤其是令微软、雅虎等IT网络巨头惧怕,生怕自己的地盘与利益会被这只“科技章鱼”席卷而去。Google的成功除了个性专注与Don't be evil理念外,更重要的是抓住了搜索这个互联网利器,最大限度满足了网民的求知、求真欲望,一句话,Google的成功本质上是搜索概念商用的成功。
早在去年夏天世界知名品牌咨询公司奥姆尼康(Omnicom)旗下的Interbrand所发布的全球顶级品牌前100强中,将Google排在第38位,品牌估价85亿美元;而今年4月WPP市场服务集团旗下的Millward Brown Optimor则采用新的方法编辑出BrandZ全球品牌100强排名,将Google排在7位,品牌估价374亿美元,这无疑反映了Google成长的速度。
近日,为了庆祝《韦氏大学词典》诞生200周年,梅里亚姆·韦伯斯特公司将于今年秋末正式发行第11版《韦氏大学词典》,并在6月发布了即将收录的100个最新热门词汇,其中将首字母小写的“google”定义成一个动词,解释为“使用Google搜索引擎,在国际互联网上获得信息”。
6月15日,世界上另一部权威英语辞典——《牛津英语辞典》已经把Google作为动词收录,而且收入的时候就是首字母大写的Google。除此之外,早在去年出版的《澳大利亚麦考瑞词典》第4版已最先收录google,而且对它的释义也做出了最为宽泛的解释。在这部词典里,google既是及物动词也是不及物动词,还是名词。当不及物动词讲时的解释就是“在网络上搜索信息”——没有特指使用Google”。
无论是“google”还是“Google”被世界级的词典收录,至少说明一点:人们普遍认为唯有Google才真正代表着世界上最先进的搜索引擎技术与服务,提到搜索就必然会想到Google,提到Google也必然会让人联想到动词搜索。这是Google公司的骄傲,更是值得Google公司大大庆贺的事情,为何众多词典没有将百度、雅虎列为词条,将其定义为“在互联网上搜索信息”?然而从媒体披露的信息上看,Google公司似乎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Google商标的保护。有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时说“Google公司最害怕的事情之一已经成为了现实”。
“我们面临着商标上的风险。比如说,有这样一种可能,‘Google’太常用,以至于它变成了‘搜索’的同义词。如果这种事情发生了,我们就会失去这个词的商标保护,以至于其他人可以随便用这个词来命名他们的产品,这会挤压我们商标的空间。”事情果真如此严重吗?Google被作为词条收录,就必然会引发商标淡化危机?笔者认为这有点危言耸听。
担心者会举出邦迪成了创可贴的同义词,施乐成了复印机的同义词,舒洁成了面巾纸的同义词,阿司匹林成了乙酰水杨酸等商标因为被赋予大众意义而被淡化的事例。这不过是对商标的本意无所谓理解作出的狭隘解释。通常认为,在知识产权格局中,商标是夹在版权与专利之间的法律婢女,地位谦卑,实质不然。商标本质上是一种标识,起着辨别、标注、提示不同服务或商品的作用,可以说商标的价值并非从注册时起享有,这与版权自作品完成时享有、专利自审批机关审批享受是不同的,商标的价值在注册批准之后,获得的不过是商标的专用权,即排除别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进行标识的权利,但商标的价值却是在使用中获得的,使用的时间越长、范围越广、被人知晓的程度越高,则其知名度就越高,蕴涵的价值就越大,使用而获得价值或所有权的观念也是与洛克提出的劳动价值说相一致的,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判定某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是否应该给予特殊保护也是基于使用反馈信息给予考察的。
同理,Google被世界级的大词典收录为词条,从广告宣传与营销上讲,是一个免费在世界范围内做无期限广告的好机遇,或许唯一令Google担心的不过是Google一词会被以功用词汇的形式在许多地方被提及,但只要不是以商标的方式,在搜索行业内被提及,则对Google的商标价值与品牌知名度是不会有丝毫影响的,不但不会淡化,相反,倒是会增加公众的知晓度与认知度,从而最终促进和提升Google商标品牌的价值,当然Google公司也必须在今后加强对Google商标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将专用权范围尽可能的给予扩大化,从而缩小被冒用和仿冒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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