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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场合安装探头出于反恐需要


[  新浪    更新时间:2006/7/12  ]    ★★★

  本报讯(记者 杨华云)昨日起至7月31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

  监控区域须设识别标志

  《草案》规定,北京市的重要部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具体地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具体地点。

  但是,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公共图像信息的内容涉及公民隐私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扩散。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此外,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监控区域,应当设置能够识别的标志。

  调取图像信息有程序规定

  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也有着严格规定: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政府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调取、复制或者查看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遵守图像信息相关使用制度。

  擅自传播图像可究刑责

  在违规责任认定上,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位置的或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500元处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使用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实行招投标。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现状

  治安探头回避敏感区域

  警方表示,现有探头监测目标主要是人脸

  本报讯(记者 王姝)昨日,市公安局、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用于路面交通秩序监控、市区重点部位治安的探头,安装时均将“保护公民隐私”作为前提。

  目前,北京警方安装的探头,都排除了卫生间、试衣间等敏感地区,探头监测目标主要是人脸,以此作为日后排查的根据。以安装在ATM自动提款机上的探头为例,其监测范围主要是人像,禁止瞄准密码。

  据了解,现遍布市区的路况探头、电子眼,过往司机凭肉眼就能发现。

  ■对话

  “伦敦地铁爆炸是草案出台动因”

  市法制办负责人称,完善公共图像采集系统出于反恐需要

  本报讯(记者 杨华云)针对《草案》中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本报记者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进行了对话。

  新京报:《草案》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个人隐私地点是否需要明确?

  周继东:这个《草案》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涉及个人隐私的地点只要明确了什么是公共场所就可以了。做出这个《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主要是考虑到公共安全,尤其是反恐的需要,以及马上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完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很重要一个动因是伦敦地铁爆炸,正是通过图像采集系统查清罪犯的。

  新京报:《草案》中对图像的保密规定很多,是基于什么考虑?

  周继东:做出这么多保密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内容因为工作需要必须保密,有些信息因为要保护公民隐私权不能随意扩散,比如像调取图像信息,只能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利用图像信息。

  新京报:为什么要规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监控区域,应当设置能够识别的标志?

  周继东: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要有公开性,因为这不是一个秘密侦查系统,它设置在公共区域,对那些意图违法犯罪的人的震慑作用更重要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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