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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首次成上海第四贸易伙伴


[  中国企业战略传播网    更新时间:2006/7/6  ]    ★★★

  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施,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往来步入“蜜月期”。与此同时,来自海关的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东盟已经超过香港,首次成为上海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按照“货物贸易协议”,从7月20日起,我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六国实施协定税率,平均关税税率降至8.1%,比最惠国平均税率还低了1.8个百分点。这一协议的实施对我国发展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合作增添了新的助推剂。而事实上,自1990年以来,我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就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以上海口岸为例,05年上半年,上海对东盟进出口159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3%,其中进口81.8亿美元,增长25%;出口77.2亿美元,增长27.8%。东盟首次成为欧盟、美国和日本之后的上海第四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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