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金融常识

“国企炒股”是否合法?


[  中国企业战略传播网    更新时间:2006/7/6  ]    ★★★

  为挽救中国股市,推进市场化改革,政府有关部门迫切需要行“非常之举”。但这些非常之举,不能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会受到合法性质疑。

  6月17日,国资委下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五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一定时期后,国有股东所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可以调整,必要时,国有股东可以从资本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以保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顺利实现。国资委显然希望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实现上市国企的战略性调整,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但这一规定与现行《证券法》相抵牾。《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事实上,由于国企炒股违规操作严重,早在1997年5月,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就明令禁止国企炒作股票。

  国资委以“中国证监会也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为由,轻松化解了合法性追问。

  证监会确实作出了安排。此前一天,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的政策能否代替法律?答案是否定的。证监会的回购办法本身,就与现行《公司法》不谐。据新华社报道,证监会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看来,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国企的战略调整,只有建议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以解决目前在法律上尺寸不合、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了。中国股市面临今日困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股市设立初期的目标错置、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对法律的不尊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重新设置中国资本市场的目标,但应吸取教训:以全体投资人的利益作为权衡的标准,并且学会尊重法律,朝令夕改乃市场大忌。

  渐进式改革之路注定法律会有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我们应该警惕,当旧的法律不适应市场所需、新的法律尚未建立起来时,就匆忙地以权宜之策代替法律,解决了眼前问题,却会带来长期的负面效应,并导致市场永远无法建立起对法律制定者与行政决策者的信心。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期货公司大打价格战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公平的市场不承认贵族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