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反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欧盟方面对反倾销的产品的描述为,“除专业运动鞋、带防护包头的鞋、拖鞋和其他室内鞋以外,其他所有皮面及合成皮面鞋产品。”记者在欧盟公告中看到,提起本次反倾销申请的是欧洲鞋业联合体(CEC),欧盟40%以上的皮鞋由该团体生产。
“中国未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欧倾销,”中国轻工商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但欧盟在立案书中以巴西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内外销成本,这点对我们相当不利,因为巴西的成本是我们的2~3倍。”
该人士透露,轻工商会下周一将在广州召开反倾销应对会议,号召企业积极应诉。“我们已通知了国内40多家对欧皮鞋出口最大的企业,我们希望更多企业来参加此次会议。”据商会统计,涉案企业多分布于广东、浙江、福建,其中8家企业涉案期的输欧额在千万美元以上。
锦天城(北京)律师向东告诉记者,按欧盟程序,中方应诉企业须在立案15天内递交欧盟发放的有关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问卷以及抽样问卷。欧盟将在立案20天内决定抽样企业,而被抽上的企业将在随后的30天内完成相关问卷。她指出,欧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相继对我麂皮、塑料购物袋、劳保鞋和皮鞋4类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此现象值得关注。
从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处获悉,商务部4日派赴欧盟的相关人员已于2005年7月7日回到北京,“欧盟本来在6月底就欲对中国皮鞋立案,商务部此次的出访将立案期推后了一周,为中国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备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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