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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网站还有“免费午餐”吗


[  电子商务直通车    更新时间:2006/7/3  ]    ★★★

  7月1日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这个条例,使公众和网站的网络传播权利,有了法律的保护依据。不过,同样是受益者,公众和网站的态度,估计大不一样,甚至出现“作者欢喜网站愁”的局面。

  对于绝大多数营利性网站而言,自从互联网诞生的那天起,它们就是网络技术的最大获利者。一些商业网站,好比一个采蜜的蜜蜂,到满山遍野的花朵上采蜜,却不用支付费用。报刊传播他人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必须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费。可是,有的网络媒体欢迎别人投稿,却明言不给稿酬;有的惯于直接在网上“草船借箭”,把其他媒体的稿件直接扒来,甚至连作者名字、原发媒体的名字都抹去……。

  要怎么依法治网,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转载、修改、删除他人作品,需要征得作者同意,对许多网站而言,已经有些为难,因为他们未必有足够数量的编辑,未必有固定的作者群;至于让网站按照著作权法要求,向作者支付稿费,更是釜底抽薪,恐怕让相当一部分网站面临关门的危险。说句实话,网络作品“免费午餐”时代,网站可能还没有感到巨大的稿费压力,一旦真的履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束了“免费午餐”,众多网站的日子怎么过,不敢想像。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实施,新的问题接踵而来。门户网站开设的博客,该如何定性?如果说博客主人的作品属于主动献稿,那么,被博客推荐到首页的博客作品,算不算被网站使用了?如果算的话,博客网站该不该向作者支付稿酬?众多的博客作者,是博客网站的义务劳动者,他们的辛勤劳动,每天给网站带来丰厚的广告利润,博客作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和网站分成广告收入。从今往后,门户网站会率先响应《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主动结束自己的“免费午餐”吗?要知道,门户网站算得上财大气粗了,如果有经济实力的都不给作者支付稿费(包括转载),真不敢想像,全国能有多少家网站会真正执行这个条例?

  从法律上说,我国的网站已经没了“免费午餐”,该自食其力了。但是,现实是严峻的,下一步,就看每天有哪些网站因此受处罚了。假如“风平浪静”,蔑视的是公民的精神劳动,受损的是作者,尴尬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让事实说话,看看网站的“免费午餐”,能吃到哪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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