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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两道指令考验中国家电业


[  中国企业战略传播网    更新时间:2006/7/3  ]    ★★★
上海电子垃圾年产10万吨 尚无一家专业环保处理厂环境,不应再支付的昂贵代价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早在2003年2月13日公布了环保指令,规定在10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6种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者负责回收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欧盟2004年8月13日又将启动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法规,对电器产品的材料、零部件和设计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有关专家认为,这将对我国电子电器产业链造成巨大影响。

  我国近几年对欧盟出口电子电气设备增长较快,欧盟两项指令的实施对相关行业影响较大,不仅涉及到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还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行业。仅以厦门市为例,2003年厦门受欧盟两指令影响的产品价值就达38215万美元。
  欧盟两指令中规定历史废弃物回收处理要由现有生产者按市场份额比例分摊。两项指令启动后,电子电器回收成本将转嫁到制造商身上。由于欧盟市场实行第三方回收制度,我国的家电企业也需要委托当地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较高,回收成本可能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国内家电制造企业会因此而失去部分成本优势。一些电器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上大部分的电子电器产品都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6种被禁的有害物质成份,寻找替代品无疑要增加产品的成本。

  欧盟两指令还产生了连锁反应,一些日本企业如索尼公司也对供货商适时推出了新的技术标准。2003年索尼公司在“SS-00259技术标准”中对“印刷电器板所含铅以及铅化合物”等7种物质实施“即时禁用”,加大了中国出口制造商的压力。

  欧盟两项指令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冯良处长告诉记者,报废产品,尤其是报废的电子电器产品激增,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58%的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更是一个资源问题。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回收再利用报废产品,将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欧盟对家电产品提出的环保要求,应该与我国家电企业的产品研发方向是一致的。

  我国的家用电器是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家庭的,按正常使用寿命10至15年计算,从2003年起我国将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届时电冰箱年均报废量将达400万台,洗衣机、电视机年均报废量将分别达500万台,此外还有大量空调器和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脑等家电及电子产品。

  据了解,我国政府在现阶段只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等5种产品提出了强制回收处理要求,同时鼓励回收处理其他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国家发改委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考虑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初步方案,并正在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家信息产业部也即将出台《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国内大多数的电子电器企业对欧盟两指令有所了解,但一些企业仅把其看成是欧盟对我国的一种贸易壁垒,没有认识到欧盟两指令的规定对我国的环保及对新技术运用和推广的积极意义。有的企业认为,新材料的运用和新技术的革新不是一个企业能做成的,况且,离真正强制性执行还有几年。因此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危机的严重性,只是消极应对,还在观望。

  一些企业反映,指令涉及到电器原材料的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改进,要求企业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难度相当大。此外,有害物质检测手段的缺乏也是现实中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有关专家要求政府加强对国外企业收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的体系和欧盟成员国对其企业收集报废设备的费用安排政策及措施的研究;同时由有关部门制定替代有害物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特别要重视电器基础件和基础材料的研制开发;建立无害原材料生产商目录,帮助企业寻找合适的替代材料供应商,帮助国内家电企业经受新环保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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