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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肿瘤药品广告为非法发布


[  中国商企网    更新时间:2006/6/28  ]    ★★★
刊登于媒体的肿瘤治疗药品广告,改善、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的广告,全部是非法发布的药品广告,没有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昨天,北京市药监局提出8项建议(见附表),提醒消费者辨别真伪药品广告。

  北京市药监局正在对盗用、篡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变更审批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多层面监测,近日将首次向社会公示前一阶段该局所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今后则定期公示。

  同时,市药监局承诺,将在第一时间将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门监管查处;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则开展重点质量抽验。

  肿瘤药品广告从未被审批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方来英说,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确四类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药品,其中包括,治疗肿瘤、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等。

  方来英表示,目前药品监管部门从未审批过以上内容的药品广告,当然也从来没有给哪一个肿瘤药品做过广告审批。

  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涉嫌造假

  在消费者印象中,很多治疗疑难杂症的药品广告都在保证有效率、治愈率,或搬出该药品在各种会议、评选上所获奖项,有的还用某科研单位、医院或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

  然而,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这些广告都涉嫌造假,应该先弄清该药品是否具有药监局审批的广告批准文号,再搞清楚药品的实际用途和疗效,慎重购买使用。

  另外,在正规的药品广告内容中,不会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更不会明示或暗示有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不会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担保性文字。

  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将被重点监管

  据悉,市药监局目前正在各区县药监分局培训监督员,打造一张遍布全市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网,重点监测冒用、篡改广告批准文号、擅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监管、净化药品广告市场。

  方来英说,市药监局计划近日首次向社会公示在北京市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名单,今后也会定期公布这样的名单;同时,将所有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局,协助工商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另外,对于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药监局会在生产、出厂、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重点反复抽验,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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