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曾小清摄影方炜)朱刚的汽车维权案尚未尘埃落定(详见本报23日08版),四川省汽车流通协会已经开始担心,朱刚胜诉后“会催生专门针对车商进行敲诈的团伙”。昨(23)日,该协会组织成都市的主要车商,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商家:赔偿应该有个界限
四川新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明钢认为,判断“二手车”应该有个界限,要综合考虑汽车在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三者之间的流通环节。曾明钢认为“一旦车到了消费者手中,质量问题都应由经销商来承担”的看法有失偏颇。
曾明钢说,赔偿多少不应以汽车本身的价值来衡量,而是要看这个产品到底给消费者带来了多大的经济损失,“总不能说一个车灯坏了,就赔一辆整车的价格!”
协会:可能促成恶意索赔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韩斌说,在法律定义上消费者永远都是弱势群体,所以经销商只能最大程度地尊重消费者利益。
对此,有经销商提出了反对意见。曾明钢举例说,曾经有个车主的车胎被扎坏了,就找到他要求赔偿。“一个轮胎是小事,但商家为顾及声誉,只有忍气吞声地进行赔偿。”一汽车售后服务商说:“到头来,我们被对方(车主)敲诈了,我们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他们担心,如果朱刚胜诉后,就有可能催生专门针对车商进行敲诈的团伙,揪住汽车某些问题不放,以“欺诈”为名向商家恶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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