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行业研究 >> 汽车与配件

家用轿车应受《消法》保护


[  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6/23  ]    ★★★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针对某法院近日以“汽车消费目前尚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驳回某家用轿车消费者依据《消法》向汽车经营者提起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明确表态:汽车这类大宗商品应受《消法》保护。

    中消协观点认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消法》是以行为目的性来确定消费者主体身份的。一是看商品和服务是否经过流通过程,通过购买者或他人付费获得,二是看这种消费行为是否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就购买、使用汽车的行为而言,不论车型、款式如何,只要是用于生活需要,而非运营等生产需要,就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而且生活消费品不等于生活必需品,不能以汽车消费是奢侈消费为由将其排除在《消法》保护之外。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东风雪铁龙发力还有后手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雷克萨斯高调挑战宝马奔驰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