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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人物消失万平案扑朔迷离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5/4/18  ]    ★★★

  昨日(14日),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案,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万平被控两项罪名———“挪用ST天龙(600234.SH)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给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金正’)使用”,“挪用广东金正3209.9万元购买东莞金正创始人杨明贵股权”。

  不过,由于有助案件“水落石出”的三大关键人物———杨明贵,曾任广东金正财务总监、ST天龙董事的何伟,以及曾任东莞金正会计的尹杏神秘消失,使案件审理进程明显放缓,也使案件本身变得扑朔迷离。

  庭审现场目击

  现任ST天龙董事长的田家俊在东莞金正中拥有20%的股权,为东莞金正的第二大股东;东莞金正除了在ST天龙拥有29%股权之外,还在属下公司广东金正有75%的股权,万平在东莞金正拥有65.91%股权,为东莞金正法定代表。

  “田派”人马和“万平嫡系”为争夺东莞金正和ST天龙实际控制权一直闹得沸沸扬扬。昨日9点30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进入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发现有十多名“万平嫡系”和5名“田派”人马在听众席就座。

  激辩两宗罪

  在当天的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先就第一项罪名展开激烈辩论和举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万平利用其为ST天龙总经理、ST天龙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广东金正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达到挪用ST天龙资金的目的,以预付ST天龙东莞分公司上游供货商———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材料货款的名义,逃避公司监管,擅自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的资金挪用给广东金正使用,至今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平和其辩护律师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力辩解称,ST天龙东莞分公司在2003年5月至7月间累计欠广东金正4700万元,并不存在挪用至今未还的道理,至于广东金正和深圳乐仕嘉之间的金钱往来,只是正常商业行为。

  双方辩论和举证的焦点集中在第二项罪名上。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2年底,持有东莞金正66.19%股权的股东杨明贵欲将其所持有的57.099%的股权转让给被告人万平,为购买杨明贵的股权,被告人万平擅自决定挪用广东金正公司内账户资金用于个人支付杨明贵的购股款。从2003年1月至3月期间分五笔共计3209.9万元支付到杨明贵指定的账户。2003年4月3日,在付清杨明贵购股款后,被告人万平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挪用的资金至今未还。

  万平和其辩护律师则辩解道,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广东金正付款给杨明贵。万平称,2003年3月8日,万平与杨明贵在香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虽然协议上写明要付款给杨明贵5700万元,但是杨明贵出于东莞金正的发展责任感,所以实际上杨明贵并没有收万平一分钱转让款,就将股权给了万平,此事是在东莞金正股东大会上股东签字通过的,之后杨明贵突然失踪,和任何人都断了联系。

  关键人物不见踪影

  被告人万平的另一辩护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义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在控辩双方辩论和举证中,由于杨明贵、何伟、尹杏目前仍没有找到,致使案件审理难度明显增加。这3个关键人物和万平被控诉的两项罪名中的财务转账环节紧密相关。

  杨力律师则向记者介绍,昨日只是首次开庭的“法庭调查”阶段,过些天还要进行激烈的“被告人陈诉”和“法庭辩论”,再过一段时间才能宣判结果,通常来讲这类案件会于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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