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法律法规 >> 商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  中国企业战略传播网    更新时间:2006/6/22  ]    ★★★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