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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采购将成各国政府采购发展方向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6/14  ]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贸法会)近日在美国纽约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组第九届会议。60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代表,一道讨论增订和修改《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

  据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透露,本次会议讨论了电子技术在采购中的应用、电子反向拍卖、框架协议采购等内容。其中,利用和规范电子采购技术成为最热门的议题。徐焕东说,这表明电子化政府采购今后将成为各国政府采购的一个发展方向。

  《示范法》的由来

  贸法会作为联合国大会的一个机构,是联合国为促进、协调、统一国际贸易法,消除因贸易法差异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而设立。其成员包括所有区域和经济发展处于各种水平的国家和区域。

  1994年,贸法会通过了《示范法》。据徐焕东介绍,贸法会制订《示范法》的目的是让公共采购获得最大限度的竞争,参与公共采购的供应商和承包商获得公平待遇,以及最大限度提高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贸易的国际化。据悉,目前《示范法》被许多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采购立法或完善采购法律所借鉴。它的条款、原则、法律框架,已成为执行《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而且,我国在制订《政府采购法》的过程中,也参照了《示范法》的相关内容。

  不过,自1994年以来,政府公共采购的数量日益增加,采购程序和过程日趋复杂,贸易全球化发展迅速。尤其是随着电子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采购方法正发生革命性的改变。因此,公共采购领域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示范法》并没明确规定。而且,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在政府采购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对《示范法》的修改已基本达成共识。2004 年,贸法会决定对《示范法》进行修改和增订。

  电子化最热门

  《示范法》的增订和修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内容涉及许多方面。徐焕东告诉记者,规范电子采购就成了本次会议大家讨论最多的话题。

  电子采购包括两个问题,一是电子通信与电子技术在公共采购中的运用;二是电子反向拍卖的使用与规范。目前,电子通信和技术在采购中已大量应用,有电子信息发布、电子信息传递、网上信息搜寻、网上提交投标、网上评标、电子签约、电子支付、电子查阅和电子投诉等等,并具有广阔的前景。

  徐焕东说,采用电子采购后,增加了资金的使用价值、给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信息、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改进了对所授予合同的管理、并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机会。但是,电子的虚拟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安全性为许多人所顾虑。因此,贸法会在《示范法》承认和鼓励电子采购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电子采购的法律效力。比如,电子通信所涵盖的内容和手段,电子信息发布、电子信息提交、电子签字、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采购的“普及标准”等内容。总之,贸法会希望通过增订电子政府采购的条款,实现从法律角度保持电子政府采购的确定性、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发送和收接系统的相互兼容性。

  他还说,增加规范“电子反向拍卖”内容也是《示范法》修改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所谓电子反向拍卖,简单地说就是电子拍卖。但与一般拍卖相反,它不是一个卖家、众多买家、高价竞卖,而是一个买家、众多卖家、购买者以低价竞买。我国将反向拍卖,称为网上竞价采购或电子采购。贸法会认为,电子反向拍卖是一种简单、便捷的采购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反向拍卖的使用已日渐增多。因此,修订后的《示范法》应载有关于电子反向拍卖的条款,包括反向拍卖的授权条款形式、使用原则和形式以及限制性措施。

  增加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是为确保在一段时间内,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提供货物和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在不同的国家所用名称有很大差别,美国称“任务单”和“交货单”,或“多项授标不定期交付”、“不定量应用合同”。而在我国,则相当于协议供货。

  徐焕东介绍说,电子采购的兴起,让依托网络技术的框架协议采购成为一种日益流行的采购工具。据美国专家提供的报告,到2003年为止,框架协议采购占美国联邦政府合同定购的约30%。

  据了解,由于框架协议采购已被普遍使用,贸法会认为,已无必要讨论增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关键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优势和问题、应用条件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的优化与规范,以及如何应对避免其可能出现的负效应。不过,各国代表纷纷指出,应对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才能增订相关条目。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会上介绍了我国实施协议供货采购的情况,受得了大会的肯定与重视。”徐焕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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